第31/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31/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葡萄牙共和國訂定對其代表處及職員適用的稅務特權協定》。
2006/08/28
澳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葡萄牙共和國訂定對其代表處及職員適用的稅務特權協定》,
2006年6月23日在里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