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 1983年6月14日訂於布魯塞爾
1983/06/14
布魯塞爾
第3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經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該市訂定的修訂《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所修訂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公約、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議定書,以及《協調制度貨物分類表》第四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