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7年10月30日在北京簽署。
2007/10/30
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文 -
《公報》編號: 50, 第二組, 2007/12/12, 第 11111-11114
葡文 -
《公報》編號: 50, 第二組, 2007/12/12, 第 11111-11114
第22/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