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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亞洲太平洋地區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和培訓地區合作協定(RCA)的第四次延長協定》

內容 :
《1987年亞洲太平洋地區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和培訓地區合作協定(RCA)的第四次延長協定》, 2006年6月22日在維也納簽署。
簽署日期 :
2006/06/22
簽署地點 :
維也納
正本 :
英文 - 《公報》編號: 26, 第二組, 2009/07/01, 第 9143-9156
譯文 :
中文 - 《公報》編號: 26, 第二組, 2009/07/01, 第 9143-9156
葡文 - 《公報》編號: 26, 第二組, 2009/07/01, 第 9143-9156
通知書 :
第15/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訂於維也納的《1987年亞洲太平洋地區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和培訓地區合作協定的第四次延長協定》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英文文本的適用部分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以及《1987年亞洲太平洋地區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和培訓地區合作協定》及該第四次延長協定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葡文譯本。
參閱 :
第15/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訂於維也納的《1987年亞洲太平洋地區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和培訓地區合作協定的第四次延長協定》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英文文本的適用部分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以及《1987年亞洲太平洋地區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和培訓地區合作協定》及該第四次延長協定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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