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遺傳工程和生物技術中心章程》
《國際遺傳工程和生物技術中心章程》, 1983年9月13日訂於馬德里。
1983/09/03
馬德里
葡文 -
《公報》編號: 36, 第二組, 2009/09/09, 第 11701-11715
第20/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三日訂於馬德里的《國際遺傳工程和生物技術中心章程》及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訂於的里雅斯特的《〈國際遺傳工程和生物技術中心章程〉關於中心所在地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的適用部分,以及該章程及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20/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三日訂於馬德里的《國際遺傳工程和生物技術中心章程》及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訂於的里雅斯特的《〈國際遺傳工程和生物技術中心章程〉關於中心所在地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的適用部分,以及該章程及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