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33(2004)號決議設立的委員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33(2004)號決議設立的委員會, 於2009年3月3日更新受第1596(2005)號決議第13段及第15段規定的措施約束的個人及實體名單﹝有關措施經第1807(2008)號決議第9、11及14段和第1857(2008)號決議第3段延長〕。
2009/03/03
紐約
剛果
英文 -
《公報》編號: 36, 第二組, 2009/09/11, 第 11916-11959
第24/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更新的、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96(2005)號決議第13段及第15段規定的措施約束的個人及實體名單﹝有關措施經第1807(2008)號決議第9、11及14段和第1857(2008)號決議第3段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