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一九四六年最後條款修訂公約》修訂的《航運的重大包裹標明重量公約》(第27號)
經《一九四六年最後條款修訂公約》修訂的《航運的重大包裹標明重量公約》(第27號), 1929年6月21日於日內瓦
1946/10/09
蒙特利爾
第48/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二十七號《航運的重大包裹標明重量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第35/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國際勞工組織第80號有關《一九四六年最後條款修訂公約》修訂的一九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在日內瓦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第27號有關《航運的重大包裹標明重量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