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一九四六年最後條款修訂公約》修訂的《工人的職業疾病賠償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8號公約)
經《一九四六年最後條款修訂公約》修訂的《工人的職業疾病賠償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8號公約), 1925年6月10日於日內瓦
1946/10/09
蒙特利爾
第14/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二五年六月十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十八號《工人的職業疾病賠償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6/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國際勞工組織第80號有關《一九四六年最後條款修訂公約》修訂的一九二五年六月十日在日內瓦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8號有關《工人的職業疾病賠償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