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16/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在伯利茲和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伯利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2010/06/17
澳門
《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公約》,
1965年11月15日於海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