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17/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在佛得角共和國和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佛得角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2010/06/17
澳門
《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
1993年5月29日於海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