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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內容 :
第4/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八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爾維亞共和國之間生效,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塞爾維亞共和國之間生效。
簽署日期 :
2011/02/16
簽署地點 :
澳門
正本 :
中文 - 《公報》編號: 7, 第二組, 2011/02/16, 第 1346
葡文 - 《公報》編號: 7, 第二組, 2011/02/16, 第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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