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2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任命第一審法院院長為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刊,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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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刊,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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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多名人士為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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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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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四條。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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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科技委員會委員的委任。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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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以及委任一名委員及其候補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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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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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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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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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財政局代表為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的正選委員,以代替原正選委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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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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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准許衛生局可透過取得服務制度聘用現時處於退休或離職狀況的護理人員。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副刊,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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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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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主席團主席。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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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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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批給合同或牌照經營視聽廣播服務的電視台及電台,應於特定日子播放國歌或政府提供的國歌宣傳影音資料。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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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副刊,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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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為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以及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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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候補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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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文化產業獎勵規章》。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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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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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節日——觀音誕”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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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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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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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出納活動的規則及帳目的編製規則》。 |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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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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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五十七-A條第二款所指的獎勵上限。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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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款所指的金錢補償的計算公式。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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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缺勤與年假申請書的專用印件式樣。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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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撤銷第25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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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九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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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統一電子平台使用者帳戶系統登入方式及條件規章》。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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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使用者帳戶系統保障水平的技術規格規章》。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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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互操作指引規章》。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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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市區房屋稅規章》M/4A及M/10格式印件。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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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實體2019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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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車輛檢驗規章》。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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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特定機構的記帳規則》。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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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4/GM/97號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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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郵電一百三十五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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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401/2011號、第296/2012號及第14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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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的年度准照的發出或續期費用以及核准有關准照的式樣。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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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准照、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及燃放爆竹許可的申請表格的式樣。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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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澳門基金會信托委員會一名成員的任期。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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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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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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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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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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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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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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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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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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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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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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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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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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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位於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運動場圓形地及運動場道的“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走廊建造工程”在星期一至六的二十時至二十二時(不包括公眾假期)進行。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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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總帳目的組成及編製規則》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編製規則》。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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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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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為批給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的管理及經營而作公開競投。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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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三和附件四。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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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市政管理委員會在財政及財產資源的管理方面的權限。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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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豬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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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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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廉政公署兩名助理專員。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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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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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四名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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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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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附件一。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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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豬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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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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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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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助理海關關長。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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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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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尾氣排放標準”及“車載自我診斷系統規格”,並以之取代第1/201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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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三。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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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附於本批示的附表,並以之取代經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二。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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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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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高等教育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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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政府船塢規章》。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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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海事博物館規章》。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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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多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以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正選成員及一名候補成員。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刊,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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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港珠澳大橋”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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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23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34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45/GM/95號批示第四款。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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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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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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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十款。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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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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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二十七)項、第七款及第八款。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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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助理海關關長。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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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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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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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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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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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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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土地工務運輸局第120/2017號“澳門國際機場旁行車天橋結構加固及維修工程”的工作在星期日、公眾假期及平日二十二時至翌日七時進行。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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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資助批給規章》。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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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4/2015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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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發給“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3/2015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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