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5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副海關關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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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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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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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員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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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若干危險品的進口、出口及轉運,以及涉及危險品事故的現場行動指揮及協調須遵守的規定。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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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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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一七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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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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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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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救護車”的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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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新城E2區道路及排放網絡建造工程——安裝消防栓及管道”的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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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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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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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8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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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特警隊警犬隊新總部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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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兩名成員的職務及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一名副主席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職務。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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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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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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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垃圾焚化中心污泥處理”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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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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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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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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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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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難民事務委員會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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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對每宗調解收取的報酬。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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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剖驗屍體申請書式樣。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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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的報酬。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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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申請鑑定的費用。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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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提供病歷副本收費上限表。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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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警示系統》。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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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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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租賃巴士候車亭及城市資訊牌(MUPI廣告燈箱)”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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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文化局局長。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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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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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11/2008號法律、第12/2012號法律及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全文。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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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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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華傳統文化”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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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鏡海歸帆圖”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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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以及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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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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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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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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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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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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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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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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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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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制訂《關於公開“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成效”的指引》。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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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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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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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委任兩名代任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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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七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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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實體2017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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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郵電局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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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郵電局執行無線電稽查職務的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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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經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移走和存放車輛的應繳費用。 |
特刊,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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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
特刊,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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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人工島與新城填海區A區的連接橋設計連建造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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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七年須繳付每半年的運作費。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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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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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澳門票據清算電子化系統基建方案的資訊設備及相關安裝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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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政府數據中心雲端方案、網絡設施及資訊設備”(第一及第二組合項目)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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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供應“激光雷達”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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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減少第31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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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減少第44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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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理工學院氹仔新校區珍禧樓、研發大樓及方潤華樓裝修工程——編製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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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氹仔中央公園兒童休憩區改善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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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8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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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2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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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文化局“戀愛.電影館”提供營運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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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何賢紳士大馬路行人天橋改善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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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6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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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污水處理廠及澳門國際機場污水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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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環境保護局“澳門環保酒店獎”活動提供顧問及技術支援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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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2017至2018年澳門公共巴士服務評鑑制度”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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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執行“二零一七年第一期翻新及新增澳門區及離島區交通標誌牌工程”。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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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7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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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路氹城蓮花路旁的道路及排放網絡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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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新城E2區道路及排放網絡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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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特警隊警犬隊新總部建造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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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新城填海區A區至澳門半島之間的連接通道——連接橋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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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減少第16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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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提供“除夕煙花表演”的服務。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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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新辦公大樓項目規劃顧問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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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減少第4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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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執行“建設新民防行動中心工程”。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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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5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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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2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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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消防局路環行動站重建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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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減少第4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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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執行“關閘邊檢大樓設施改善工程”。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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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防彈及防暴物品”。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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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氹仔新碼頭地下停車場設施整改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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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路氹城蓮花路旁的道路及排放網絡建造工程——安裝消防栓及管道”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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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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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0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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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2017年《澳門旅遊》電子刊物製作”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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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旗下頻道宣傳澳門旅遊”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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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承建一艘二十五米長救援船”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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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九澳飛灰堆填區修復工程——編制工程計劃及環境影響評估”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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