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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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9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第9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郵電局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第9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第9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一名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第9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民政總署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第9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戲曲——霸王別姬”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第9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風險管理系統”的合同。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第9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2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第9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0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第9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6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第8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鄰近廢舊車輛預處理場地道路工程”的合同。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第8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8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第8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粵澳新通道項目——青茂口岸聯檢大樓及連接通道——圖則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第8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特警隊警犬隊新總部建造工程——質量控制(土建)”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第8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三)》的簽署人。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7/04/12
第8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醫療券的式樣。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17/04/10
第8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8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8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8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7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及續任一名“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從事私人業務申請分析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7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科技委員會顧問。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7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基金會監事會委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7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3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7/04/03
第7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7/04/03
第7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及委任兩名委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7/03/29
第7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雞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7/03/27
第7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重型封路車”的合同。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7/03/27
第7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及兩名董事。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7/03/22
第7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7/03/22
第6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及續任多名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7/03/22
第6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7/03/22
第6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及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7/03/22
第6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7/03/22
第6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減少第24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7/03/20
第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新城區污水處理廠環境影響評估”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7/03/20
第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第四條對澳供水管道(澳門管段)鋪設工程”的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7/03/20
第6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7年至2018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7/03/20
第6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第二及第三階段)——監察”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7/03/20
第6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車輛自動通關系統”的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7/03/20
第5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應或售賣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7/03/20
第5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金龍中心21及22樓辦事處裝修工程”的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7/03/20
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7/03/20
第5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副主席及委員,以及委任多名委員。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7/03/17
第5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副海關關長。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7/03/15
第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7/03/15
第5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第5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員工作證式樣。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若干危險品的進口、出口及轉運,以及涉及危險品事故的現場行動指揮及協調須遵守的規定。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第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第4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一七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第4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7/03/13
第4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7/03/08
第4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救護車”的合同。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第4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新城E2區道路及排放網絡建造工程——安裝消防栓及管道”的合同。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第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第4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第4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8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第4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特警隊警犬隊新總部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7/03/06
第4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兩名成員的職務及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一名副主席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職務。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第3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第3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第3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垃圾焚化中心污泥處理”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7/02/27
第3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第3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第3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第3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第3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難民事務委員會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第3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對每宗調解收取的報酬。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2/21
第3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剖驗屍體申請書式樣。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2/21
第2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的報酬。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2/21
第2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申請鑑定的費用。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7/02/20
第2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提供病歷副本收費上限表。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7/02/20
第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警示系統》。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7/02/20
第2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的合同。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7/02/20
第2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租賃巴士候車亭及城市資訊牌(MUPI廣告燈箱)”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7/02/20
第2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文化局局長。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第2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11/2008號法律、第12/2012號法律及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全文。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7/02/13
第2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第1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華傳統文化”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7/02/06
第1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鏡海歸帆圖”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7/02/02
第1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以及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1/25
第1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1/25
第1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第1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第1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第1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第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7/01/18
第1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7/01/16
第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7/01/16
第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制訂《關於公開“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成效”的指引》。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7/01/11
第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7/01/11
第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7/01/11
第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委任兩名代任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7/01/11
第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七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7/01/09
第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實體2017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7/01/09
第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郵電局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7/01/09
第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郵電局執行無線電稽查職務的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7/01/09
第52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經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移走和存放車輛的應繳費用。 特刊,
2016/12/31
2/10/2025 23:23:59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