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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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7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16/06/13
第17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減少第13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16/06/13
第17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離島醫療綜合體──項目管理及監察”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16/06/13
第17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路環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16/06/13
第17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新監獄工程—第二期”——質量控制(土建)」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16/06/13
第17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3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16/06/13
第19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準備二零一七年度政府施政方針、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和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日程表。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6/10
第17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一名成員,並委任另一成員。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6/06/08
第19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經濟發展委員會顧問。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副3刊,
2016/06/07
第19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科技委員會顧問。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副3刊,
2016/06/07
第1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從台灣地區進口及轉運《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危險廢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16/06/06
第17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符合法定要件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零一六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金額。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16/06/06
第16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16/06/06
第16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文化產業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16/06/06
第16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懲教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16/06/06
第16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16/06/06
第16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教育發展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16/06/06
第16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提供洗熨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16/06/06
第16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新監獄工程——第二期——質量控制(機電)”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6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6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6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3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6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7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5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運送動物屠體往市政街市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5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輕軌項目的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5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東區協調發展規劃”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5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拖車”的合同。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廣東大馬路下水道重整工程”的合同。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5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2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5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5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5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FIVB世界女排大獎賽──澳門 2016”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5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4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審計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4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4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供應“巡邏船及相關設備”的合同。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6/05/30
第14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6/05/25
第14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財政儲備諮詢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6/05/25
第14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房屋局局長,作為與二百一十七個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位於路環石排灣馬路982號安順大廈(物業登記局登記編號22785-I)作住宅用途的獨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簽訂有關出售公證書的立約人。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6/05/25
第14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全職擔任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職務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6/05/25
第14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升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6/05/23
第14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9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6/05/23
第14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任職。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6/05/18
第13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以替代另一名委員。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6/05/18
第1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6/05/18
第1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6/05/17
第13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6/05/17
第1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6/05/17
第13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6/05/17
第13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6/05/17
第13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6/05/17
第13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6/05/11
第13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醫療券的式樣。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5/09
第12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若干名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6/05/04
第12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6/05/04
第12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空調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6/05/04
第12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電力、音響、燈光及通訊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6/05/04
第1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6/05/03
第12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政總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6/05/03
第12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6/05/03
第11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訂立《興建和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的批給合同》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先許可訂立佔用及使用合同的權限和審批立約人資格的權限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6/04/27
第11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6/04/27
第12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樂群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4/25
第12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業興大廈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4/25
第12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蓮花路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4/25
第11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居雅大廈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4/25
第11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湖畔大廈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4/25
第1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4/25
第11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黑橋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4/25
第11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減少第20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6/04/25
第11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設計新城區污水處理廠”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6/04/25
第11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遠端航空噪聲監測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6/04/25
第11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9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6/04/25
第10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策導小組。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6/04/25
第10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6/04/25
第10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6/04/25
第10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認可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建議的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6/04/25
第10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局長。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6/04/20
第10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體育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16/04/18
第10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陳志威眼中的澳門”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16/04/18
第10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博物館和收藏品 五——海事博物館”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16/04/18
第10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粵港澳三地搜救機構《客船與搜救中心合作計劃》互認合作安排」的簽署人。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6/04/13
第9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正選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6/04/13
第10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4/11
第9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體育局管轄的體育設施之保安及售票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16/04/11
第9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編寫小學“常識”教材”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16/04/11
第9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交通控制系統提供中央控制系統開發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16/04/11
第9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污水處理廠及澳門國際機場污水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16/04/11
第9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6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16/04/11
第9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救護車”的合同。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16/04/11
第9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6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第六款及第八款。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16/04/11
第9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6/04/06
第9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兩名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6/04/06
第8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7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6/04/05
第8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刊,
2016/03/30
第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作為簽署《珠澳共建珠江口氣象探測網合作方案 ─ 2016年度合作項目》的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6/03/30
第8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五十三條所指的特別稅捐徵稅憑單式樣。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6/03/29
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及第十款。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6/03/29
第8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6/03/23
第8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6/03/23
第8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6/03/23
3/8/2025 7:55:26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