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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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2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的金額以及救濟金的金額。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5/06/01
第12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5/06/01
第11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5/06/01
第11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印務局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5/06/01
第11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根據五月四日第16/98/M號法令的規定回收澳門幣十元紙幣的期限。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5/06/01
第1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一名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5/05/27
第11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5/05/27
第11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1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1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1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東望洋燈塔一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媽閣交通樞紐建造工程——技術援助」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0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工程監察——媽閣交通樞紐建造工程」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0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媽閣交通樞紐建造工程——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0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醫療券的式樣。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0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0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路環–九澳隧道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0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建設—項目管理諮詢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5/05/26
第10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5/05/20
第10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5/05/20
第9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5/05/20
第9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各衛生中心的地區劃分。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5/05/18
第9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5/05/18
第9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5/05/18
第9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電力、音響、燈光及通訊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5/05/13
第9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空調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5/05/13
第9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三名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5/05/13
第9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三)項。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5/05/13
第9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9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第9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第8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舊街小巷”為題,屬普通發行之郵資標籤。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第8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4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第8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0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第8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提供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的合同。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第8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建設——樁基礎及基坑支護工程預算編制”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第8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改裝車輛”(拖車)的合同。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第8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第8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環保與節能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第8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捐血中心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的合同。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5/05/04
第8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4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5/05/04
第7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適用於二百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經營執照的規定。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5/05/04
第7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冼星海誕辰110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5/05/04
第7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4/29
第7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5/04/29
第7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5/04/29
第7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5/04/29
第7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的代任人,以代替原代任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5/04/29
第7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常務委員,以代替原代表。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5/04/29
第7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5/04/27
第7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5/04/27
第6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主任。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5/04/22
第6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主任。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5/04/22
第6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5/04/22
第6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5/04/22
第6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執業的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程序的典試委員會成員的報酬。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15/04/20
第6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及委任一名“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從事私人業務申請分析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5/04/15
第6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及同時委任一名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5/04/15
第6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產業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5/04/15
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5/04/08
第5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5/04/08
第6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5/04/08
第5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5年至2016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5/04/08
第6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5/04/08
第5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5年至2016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5/04/08
第5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第5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第5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第5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國際葡語通信協會二十五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5/03/30
第5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濕地”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5/03/30
第5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程序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4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4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污水處理站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5/03/23
第4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7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5/03/23
第4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1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委員會秘書。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第四款。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5/03/09
第4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環境保護局的工作人員在執行監察職務時的工作證式樣。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5/03/09
第3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5/03/09
第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的職務,並任命另一名常設成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3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長,以代替原秘書長。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3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5/02/25
第3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5/02/25
第3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5/02/25
第3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政府發言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5/02/25
第3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5/02/25
第3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5/02/25
第3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5/02/25
第2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授予房屋局局長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第一條所指提供信用擔保的權限。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5/02/18
第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六”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5/02/16
第2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進口表(表B)。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5/02/16
第2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5/02/11
第2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具項目組性質的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5/02/09
第2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國際扶輪成立110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5/02/09
第2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5/02/04
第2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燃料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及若干名成員,以及委任該委員會的新成員。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5/02/04
3/8/2025 10:01:29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