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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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55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21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新城政法區暨孫逸仙大馬路海濱城市設計總顧問技術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5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三盞燈圓形地社區活動中心——民政總署三盞燈服務中心室內裝修工程”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4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海關供應“車載移動式大體積封裝貨件檢查系統”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4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海關供應“巡邏船及相關設備”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4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中央電腦系統及相關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4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重型摩托車”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4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警用車輛”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4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警用車輛”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4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德語系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4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馬來西亞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新加坡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韓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3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中國台灣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3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香港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兩台運載消防裝備特別車輛”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民政總署供應“活動表演舞台組合一套”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36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 十二台五座位客車”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3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新碼頭地下停車場和商業區域建造工程——監察之延期”服務的執行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馬會輕軌站綜合交通整體規劃研究”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客車及客貨車”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2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抗流感病毒藥物”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2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診療消耗品”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醫療及化驗用氣體”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體育發展局轄下游泳池救生員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2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一台車輛”。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第5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零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9/12/28
第52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第5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第52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第52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第5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第51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第51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第51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09/12/23
第51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指定一名碩士以臨時代理方式全職執行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09/12/23
第5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會秘書長。 特刊,
2009/12/20
第51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行政會秘書長。 特刊,
2009/12/20
第51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特刊,
2009/12/20
第5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特刊,
2009/12/20
第49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教科文中心設計及建造總額承攬工程”的合同。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2009/12/18
第50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聲明旅遊組合設施“漁人碼頭”Doca dos Pescadores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50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聲明五星豪華級酒店“澳門美高梅金殿”Hotel“MGM Gran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50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關於提供2010年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的保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50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聲明五星級“澳門十六浦索菲特大酒店”Hotel Sofitel Macau de Ponte 16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十六浦管理有限公司”。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50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聲明五星級“澳門凱旋門新世界酒店”Hotel L’Arc New Worl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凱旋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50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多層停車場室內羽毛球區設計及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50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50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國外版期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50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國內版期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4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搬運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49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作為簽訂健康家庭暨賭博輔導服務中心裝修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49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復康事務委員會的成員替代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4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關於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第49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回歸祖國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17
第49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科學館”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17
第49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零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17
第49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提供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9/12/16
第49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9/12/16
第48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代表。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9/12/16
第48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9/12/16
第48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若干名軍事化人員因其傑出行為而獲升級。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9/12/16
第48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關於體育發展局網頁維護和國際互聯網數據中心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9/12/09
第48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2010年《旅遊快訊》月刊——中文版及英文版的編輯和版面設計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9/12/09
第48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2010年《澳門旅遊》雙月刊——雙語版(中文及英文)的編輯和版面設計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9/12/09
第48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36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8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政府資訊中心第二期裝修工程”的執行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8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制服物品”的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8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保衛及保安用品”。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7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新口岸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外牆及天面防水工程”的執行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上海住宅租賃及管理”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7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路氹城蓮花路南面填土的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7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一台車輛”。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7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路氹城蓮花路輕型車停車場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7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關閘廣場東側臨時行人天橋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7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對提供“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填海工程設計”服務負擔的分段支付。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7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對提供“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設計與施工諮詢”服務負擔的分段支付。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第47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第46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第46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周年慶祝活動美化場館外圍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第46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周年慶祝活動設置場館內舞台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第46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周年慶祝活動設置LED大屏幕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第46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周年慶祝活動設置燈光、音響和帳篷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第4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9/11/30
第4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9/11/30
第4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體育綜合體更換熱水爐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第46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綜合劇院空調系統調整改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第46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外圍綠化帶購買聖誕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第45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園藝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第45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位於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離境大樓)三樓336至337號店舖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第4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韓國、新加坡及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第45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菲律賓及泰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第45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香港及中國台灣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第45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第4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美國以及英國及愛爾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第45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度及印尼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9/11/25
3/8/2025 10:01:15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