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2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委員會多名委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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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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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1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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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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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代表的任免。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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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一名成員的職務。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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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擔任氣象高級技術員的職務。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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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跟進中央政府送贈大熊貓工作小組”。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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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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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科學館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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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成立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協調委員會。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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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一名成員的委任,並委任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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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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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工程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理事會理事。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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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建築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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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工程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理事會理事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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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及同時委任另一名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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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刊,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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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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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2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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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一名正選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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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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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廉政公署兩名助理專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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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兼職方式委任澳門基金會一名行政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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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兼職方式委任澳門基金會一名行政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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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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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續期,並兼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和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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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續期,並兼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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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續期,並兼任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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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民政總署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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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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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全職擔任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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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城市最佳實踐區澳門案例“澳門歷史建築物修復與利用——德成按”金庸展區相關知識產權之特許協議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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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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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郵政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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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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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第1874(2009)號決議。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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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實體2010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上限。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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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一般食品添加劑的特定名稱及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性質而定的功能及其子功能分類表。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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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虎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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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六台雙排座開放式貨斗客貨兩用汽車”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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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美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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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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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監獄男倉區第六座1、2、3樓防水及油漆翻新工程”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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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21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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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新城政法區暨孫逸仙大馬路海濱城市設計總顧問技術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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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三盞燈圓形地社區活動中心——民政總署三盞燈服務中心室內裝修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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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海關供應“車載移動式大體積封裝貨件檢查系統”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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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海關供應“巡邏船及相關設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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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中央電腦系統及相關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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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重型摩托車”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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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警用車輛”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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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警用車輛”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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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德語系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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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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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馬來西亞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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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新加坡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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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韓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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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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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中國台灣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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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香港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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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兩台運載消防裝備特別車輛”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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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民政總署供應“活動表演舞台組合一套”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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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36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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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 十二台五座位客車”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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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新碼頭地下停車場和商業區域建造工程——監察之延期”服務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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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馬會輕軌站綜合交通整體規劃研究”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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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客車及客貨車”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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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抗流感病毒藥物”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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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診療消耗品”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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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醫療及化驗用氣體”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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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體育發展局轄下游泳池救生員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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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一台車輛”。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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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零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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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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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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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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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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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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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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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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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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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指定一名碩士以臨時代理方式全職執行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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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會秘書長。 |
特刊, 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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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行政會秘書長。 |
特刊, 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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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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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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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教科文中心設計及建造總額承攬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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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聲明旅遊組合設施“漁人碼頭”Doca dos Pescadores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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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聲明五星豪華級酒店“澳門美高梅金殿”Hotel“MGM Gran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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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關於提供2010年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的保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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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聲明五星級“澳門十六浦索菲特大酒店”Hotel Sofitel Macau de Ponte 16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十六浦管理有限公司”。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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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聲明五星級“澳門凱旋門新世界酒店”Hotel L’Arc New Worl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凱旋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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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多層停車場室內羽毛球區設計及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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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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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國外版期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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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國內版期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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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搬運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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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作為簽訂健康家庭暨賭博輔導服務中心裝修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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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復康事務委員會的成員替代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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