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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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3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多名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0/06/17
第34/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副局長。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20/06/10
第33/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20/06/10
第32/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透過設定公共地下行人通道的行政地役權,對兩幅作為位於澳門半島,白頭馬路3號及東望洋斜巷24號的都市房地產組成部分的地塊設定永久負擔。該房地產的利用權以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名義登錄,及其田底權以國家的名義登錄。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20/05/20
第3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得勝馬路28B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20/05/20
第31/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第97/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0/05/18
第29/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和豁免公開競投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永誠街的土地,以興建一所實施正規教育並納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私立學校。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第2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殷豐素王前地97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0/05/06
第27/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九澳聖母馬路的土地批給失效。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20/04/29
第26/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兩名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第2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擔任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0/04/01
第24/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0/03/25
第23/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主席及監事會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0/03/25
第22/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成員,以及委派董事會主席、執行委員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0/03/25
第21/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0/03/25
第2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佈一幅由地段「A1/A1-a」、地段「A2/A2-a」及地段「A3-2」組成,位於氹仔島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0/03/25
第19/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佈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無門牌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0/03/25
第1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副局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0/03/18
第17/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0/03/18
第16/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22號A碼頭的土地的批給所衍生的權利因死亡而移轉予六名人士。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第1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之臨時定期委任。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0/03/04
第14/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外港新填海區,鄰近羅馬街和冼星海大馬路,稱為23《A1/E》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0/02/26
第13/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通商新街45號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0/02/26
第12/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22
第11/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1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9/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7/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代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6/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4/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3/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2/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1/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郵電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第47/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在郵電局金融業務處出納櫃檯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19/12/26
第49/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特刊,
2019/12/20
第48/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特刊,
2019/12/20
第46/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通商新街46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9/12/18
第45/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馬場海邊馬路的土地的無償批給轉換為有償批給。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9/11/27
第44/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之臨時定期委任。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9/11/20
第43/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通商新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9/11/13
第42/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延長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19/10/30
第41/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約翰四世大馬路50至56號及殷皇子大馬路33至37號的土地的無償批給轉換為有償批給。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副刊,
2019/10/23
第40/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通商新街37及39號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副刊,
2019/10/23
第39/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木鐸街16及18號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副刊,
2019/10/23
第38/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多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9/10/09
第37/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黑沙環馬路20號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19/10/03
第36/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四)》的簽署人。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19/09/04
第35/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議事亭前地16號及仁慈堂右巷2號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9/08/28
第34/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多幅位於氹仔島,鄰近嘉路士米耶馬路的土杝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9/08/28
第33/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專用批給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友誼橋大馬路及勞動節街的土地,以興建一座屬單一所有權制度的固定電信網絡站。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9/08/28
第32/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牧羊巷10號及12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9/08/21
第31/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免除一名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成員以及一名後補成員。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9/08/21
第30/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同善堂聲明放棄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惠愛街79號及81號樓宇和銅錢巷3號樓宇的地塊的批給。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9/08/14
第29/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的利用權,以無償方式讓與國家。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9/08/14
第28/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位於澳門半島外港填海區,D地段1街區的土地批給已失效。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9/08/14
第27/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化驗所巷的土地批給失效。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9/07/31
第26/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5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9/07/17
第25/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授權中國船級社為澳門籍船舶進行法定檢驗服務之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19/07/10
第24/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澳門陳族聯誼會”放棄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河邊新街19A-21號及陳樂巷1-1A號的樓宇的土地。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19/07/10
第23/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9/07/03
第22/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7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9/07/03
第21/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9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9/07/03
第20/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8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9/07/03
第19/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9/07/03
第18/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下環街5號及聖祿杞里8號樓宇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及另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聖祿杞里10號及12號樓宇的地塊合併而成的土地的利用權,以有償及無償方式讓與國家,並以租賃方式批出該兩幅土地的部分地塊,用作興建一幢樓高7層,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9/06/26
第17/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專用批給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北安碼頭大馬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屬單一所有權制度的變電站。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9/06/26
第16/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9/06/19
第15/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有償方式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的利用權以及一幅地塊的完全所有權讓與國家,該等地塊形成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渡船街60C號樓宇的土地,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以興建一幢七層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9/06/12
第14/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福隆里3號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9/06/12
第13/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9/06/12
第12/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卓家村路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9/06/05
第11/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在拆卸位於澳門半島,建有美基街12及14號都市樓宇的地塊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9/06/05
第10/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海上事故安全調查的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9/04/17
第8/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市氣象局簽署《珠澳相控陣天氣雷達項目合作協議書》。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9/04/10
第9/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執行職務的環境保護局環保基建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9/04/08
第7/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得勝馬路22號樓宇,作住宅、商業和停車場用途的樓宇的批給。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9/03/27
第6/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9/03/20
第5/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間有限公司放棄五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鄰近九澳堤壩馬路的地塊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9/02/27
第4/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9/02/20
第3/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9/02/13
第2/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度的董事會委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9/01/23
第1/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兩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度的章程機關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9/01/23
第42/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史伯泰海軍將軍大馬路,在凱悅酒店(現稱為“麗景灣酒店”)前面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8/12/19
第41/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間。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8/11/21
第40/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曾建有渡船街60D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8/11/14
第39/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聲明民政總署放棄一幅以無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市場街的地塊的批給。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8/10/24
第38/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分別將八幅及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的地塊的完全所有權及利用權讓與國家。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18/10/03
第37/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鏡湖馬路及大纜巷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所作社會用途並納入公共學校網的非牟利私立學校。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8/09/26
第36/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8/09/19
第35/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青洲大馬路480號及496號,青洲東街11號、63號及69號及蓮花巷30號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8/09/19
第34/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代主任。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8/08/15
第33/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8/07/25
第32/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雞頸馬路1166A至1166E號及酒店斜路3至7號,稱為1a地段,其上建有金皇冠中國大酒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8/07/18
第31/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代主任。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8/07/04
第30/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其上曾建有37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8/07/04
第29/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8/06/27
第28/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民政總署聲明放棄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無償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8/06/27
第27/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馬統領巷5至11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8/05/23
18/6/2025 18:35:45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