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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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69/GM/89號批示, 二月九日第六/八七/M號法令第三二條所指訂定補償金之金額(延長服務補償金)。 《公報》第23期,
1989/06/05
第68/GM/89號批示, 修訂九月十二日第七八/GM/八七號批示(垃圾焚化中心辦公室)。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89/05/29
第67/GM/89號批示, 關於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人選,以便進行為一九八九特別地區治安服務男性副警長投考者進行體格檢查。 《公報》第22期,
1989/05/29
第66/GM/89號批示, 關於為澳門國際音樂節及格蘭披治大賽車常設辦事處--撤消第三○、三一及三二/GM/八八號批示。 《公報》第21期,
1989/05/22
第65/GM/89號批示, 委任仁伯爵醫院籌備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1期,
1989/05/22
第64/GM/89號批示, 免除澳門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一名清算員職務。 《公報》第20期,
1989/05/15
第63/GM/89號批示, 訂立與編制本地區一九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有關若干守則。 《公報》第19期,
1989/05/08
第62/GM/89號批示, 規定將「華澳有限公司」認可為專門推廣澳門與蘇聯貿易之媒介。 《公報》第18期, 副刊,
1989/05/02
第61/GM/89號批示, 訂定購置個人使用車輛的特別貸款制度及條件。 《公報》第18期, 副刊,
1989/05/02
第60/GM/89號批示, 給予負責籌備及協調市政議會選舉程序之選舉委員會成員薪酬。 《公報》第18期,
1989/05/02
第59/GM/89號批示, 委任易燃產品貯存庫檢查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18期,
1989/05/02
第58/GM/89號批示, 關於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人選,以便進行為一九八九/地區治安服務/第二期男性及女性投考者進行體格檢查。 《公報》第18期,
1989/05/02
第57/GM/89號批示, 訂定公務員及公職人員行李運輸及提取存於海關行李之制度,並訂定何種類人士負擔有關費用。 《公報》第18期,
1989/05/02
第56/GM/89號批示, 委任駐歐洲共同體專責澳門事務之一名負責人。 《公報》第18期,
1989/05/02
第52/GM/89號批示, 委任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一名代表。 《公報》第17期,
1989/04/24
第53/GM/89號批示, 組織市議會直接、間接選舉之總核算委員會。 《公報》第16期, 副刊,
1989/04/19
第51/GM/89號批示, 指派一名人士為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常務代表及協調員。 《公報》第16期,
1989/04/17
第50/GM/89號批示, 授予海港及大橋辦公室主任在一項職權。 《公報》第15期,
1989/04/10
第49/GM/89號批示, 延長護理總督職務至本年四月七日。 《公報》第14期, 副刊,
1989/04/04
第48/GM/89號批示, 設立一直屬教育、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之工作小組以便研究及建議改善文化事務設立及規範性措施以及重組澳門文化學會。 《公報》第13期, 副刊,
1989/03/27
第44/GM/89號批示, 關於收集由公共機構所推行建設統計資料。 《公報》第13期,
1989/03/27
第43/GM/89號批示, 核准提供「有報酬服務」收費表,該服務係由保安部隊軍事團體及消防隊人員擔任。 《公報》第13期,
1989/03/27
第42/GM/89號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一名成員。 《公報》第13期,
1989/03/27
第47/GM/89號批示, 授權一名人士代表澳門地區出席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公報》第12期, 副刊,
1989/03/21
第46/GM/89號批示, 授權一名人士代表澳門地區出席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公報》第12期, 副刊,
1989/03/21
第45/GM/89號批示, 委任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代表。 《公報》第12期, 副刊,
1989/03/21
第40/GM/89號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一名成員。 《公報》第12期,
1989/03/20
第39/GM/89號批示, 關於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之架構及組織--撤消九月一日第九五/GM/八八號批示。 《公報》第11期,
1989/03/13
第38/GM/89號批示, 委任教育、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職務。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89/03/08
第37/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36/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行政暨公職司。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35/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34/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海事署行政委員會。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33/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海事署行政委員會,為支付海事研究之海事博物館之費用。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32/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教育司。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30/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新聞司。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29/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建設計劃協調司。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28/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教育司。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27/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博彩監察暨協調司。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26/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監務暨社會重返司。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25/GM/89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財政司。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19/GM/89號批示, 關於政府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代表續任事宜。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18/GM/89號批示, 免除政府駐「澳門及海島市公共汽車有限公司與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代表之職務。 《公報》第10期,
1989/03/06
第31/GM/89號批示, 規定負責籌備及協調市政議會選舉之選舉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9期,
1989/02/27
第24/GM/89號批示, 關於委任青年委員會委員事宜。 《公報》第9期,
1989/02/27
第23/GM/89號批示, 授予大型建設政務司全權代表澳門與三菱重工有限公司簽訂合約。 《公報》第9期,
1989/02/27
第22/GM/89號批示, 授予大型建設政務司全權代表澳門為澳門國際機塲公司股東。 《公報》第9期,
1989/02/27
第21/GM/89號批示, 設立有關葡國日、賈梅士日暨葡僑日之籌備委員會。 《公報》第9期,
1989/02/27
第20/GM/89號批示, 組織一工作小組以便推廣及協調設立一文化機構之必須工作。 《公報》第9期,
1989/02/27
第15/GM/89號批示, 授權港口及大橋辦公室主任參予海港管理不具名有限公司會員大會。 《公報》第8期,
1989/02/20
第17/GM/89號批示, 訂定澳門號三桅帆船一九八九年度活動程序表。 《公報》第7期, 副刊,
1989/02/13
第16/GM/89號批示, 設立教育改革技術委員會。 《公報》第7期, 副刊,
1989/02/13
第14/GM/89號批示, 免除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之職務。 《公報》第7期,
1989/02/13
第13/GM/89號批示, 規定十二月九日第一二六/GM/八八號及一二七/GM/八八號批示所指以士姑度支付薪酬之調整事宜。 《公報》第5期,
1989/01/30
第12/GM/89號批示, 規定協助教學工作,教員之賞金。 《公報》第5期,
1989/01/30
第11/GM/89號批示, 關於安排一名澳門廣播電視公司女性員工在監務暨社會重返司任職事宜。 《公報》第5期,
1989/01/30
第10/GM/89號批示, 對關於招聘有權獲得由本地區負責連傢私之房屋權利人員採取若干措施。 《公報》第4期, 副刊,
1989/01/23
第9/GM/89號批示, 規定十二月十四日第九九/八八/M號法令所指政府津貼數目(就讀東亞大學法律暨公共行政課程)。 《公報》第4期,
1989/01/23
第8/GM/89號批示, 授權予港口及大橋辦公室主任代表澳門作為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東。 《公報》第4期,
1989/01/23
第7/GM/89號批示, 授權大型建設政務司代表澳門簽立「澳門國際機塲專營公司」契約。 《公報》第4期,
1989/01/23
第4/GM/89號批示, 關於設立衛生委員會事宜。 《公報》第3期,
1989/01/16
第3/GM/89號批示, 規定由政府負責派駐在本地區的司法官員及檢察官公署官員費用參予的負担。 《公報》第3期,
1989/01/16
第5/GM/89號批示, 訂定關於對私立教育機構招收無證學生的制裁事宜。 《公報》第2期, 副刊,
1989/01/12
第2/GM/89號批示, 委任青年委員會祕書長。 《公報》第2期,
1989/01/09
第1/GM/89號批示, 委任青年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2期,
1989/01/09
第128/GM/88號批示, 著令工務暨房屋政務司賈伯樂工程師為護理總督。 《公報》第51期,
1988/12/19
第127/GM/88號批示, 司法官員及檢察處官員月薪按照一月卅日第二六/八八號法令視為已作出檢討。 《公報》第50期, 副刊,
1988/12/12
第126/GM/88號批示, 在澳門地區服務之軍人薪俸按照四月十四日第一一八/八八號及五月廿八日第一九○/八八號訓令規定視為經已作出檢討。 《公報》第50期, 副刊,
1988/12/12
第125/GM/88號批示, 中止發出Pin-Ball型機械、電子及電機娛樂?所及物理處理桑拿及按摩塲所牌照。 《公報》第50期, 副刊,
1988/12/12
第124/GM/88號批示, 授權予工務運輸司副司長代表本地區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化騐所股東大會。 《公報》第49期,
1988/12/05
第123/GM/88號批示, 授予一位顧問若干職權担任澳門土木工程化騐所股東大會之執行委員會主席職務。 《公報》第49期,
1988/12/05
第122/GM/88號批示, 委任消費者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7期,
1988/11/21
第121/GM/88號批示, 規定本地區各政府機關向司法事務室提供一份關於該等機關所管轄範圍內的規行法例之最新清單。 《公報》第47期,
1988/11/21
第120/GM/88號批示, 核准八月一日第67/88/M號法令第二條一款所指機構接受外幣。 《公報》第47期,
1988/11/21
第119/GM/88號批示, 關於在本地區公共機關安置澳門廣播電視公司員工事宜。 《公報》第47期,
1988/11/21
第118/GM/88號批示, 關於地區選舉委員會成員出席費支付規則。 《公報》第47期,
1988/11/21
第116/GM/88號批示,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投幣電話接受香港硬幣。 《公報》第46期,
1988/11/14
第115/GM/88號批示, 規定「澳門賈梅士博物館」恢復原貌之措施及成立名為「澳門文化綜合體」的計劃組,負責計劃及興建一座新博物館及其附設之視覺藝術中心。 《公報》第45期, 副刊,
1988/11/09
第112/GM/88號批示,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豁免提供銀行擔保。 《公報》第43期, 副刊,
1988/10/25
第111/GM/88號批示, 委任一健康委員會,係關於八九年度地區治安服務第一期男性體格檢查。 《公報》第43期,
1988/10/24
第110/GM/88號批示, 免除政府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代表(航運獨立部門)。 《公報》第43期,
1988/10/24
第114/GM/88號批示, 委任一名數學老師加入諮詢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 《公報》第42期, 副2刊,
1988/10/21
第113/GM/88號批示, 委任諮詢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42期, 副2刊,
1988/10/21
第109/GM/88號批示, 准許具有法律學士學位而欲參加由澳門法學會所舉辦的「關於中葡聯合聲明以及基本法在澳門居民個人地位方面的思考」的研討會之所有公共行政公務員缺勤。 《公報》第41期, 副刊,
1988/10/11
第108/GM/88號批示, 規定將明年徵收費用的百分之三十的收入撥入司法總庫及登記暨立契總庫。 《公報》第41期,
1988/10/10
第107/GM/88號批示, 委任一名數學女教師作為競選立法會議員總點算大會成員。 《公報》第40期, 副刊,
1988/10/07
第106/GM/88號批示, 委任競選立法會議員之總點算大會主席。 《公報》第40期, 副刊,
1988/10/07
第105/GM/88號批示, 關於設立一名為「海港及大橋辦公室規劃組」(簡稱GPP)。 《公報》第40期, 副刊,
1988/10/07
第104/GM/88號批示, 規定地籍測量一般課程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在澳門地籍測量學校開課。 《公報》第40期,
1988/10/03
第89-A/GM/88號批示, 取消與本辦公室一名女秘書簽訂之團體外合約。 《公報》第39期,
1988/09/27
第103/GM/88號批示, 關於間接選舉競選立法會議員及諮詢會委員已作選民登記之社團及組織名單。 《公報》第38期, 副刊,
1988/09/23
第102/GM/88號批示, 著令工務暨房屋政務司為護理總督至一九八八年九月三十日。 《公報》第38期, 副刊,
1988/09/23
第95/GM/88號批示, 核准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架構及組織。 《公報》第37期, 副2刊,
1988/09/14
第101/GM/88號批示, 設立一工作組編撰文件一般基礎以便簽訂本地區廣播及電視公共服務批給合約。 《公報》第37期, 副刊,
1988/09/12
第100/GM/88號批示, 設立一工作組以便分析計劃將開展之工作及研究關於本地區公務員本地化之架構。 《公報》第37期, 副刊,
1988/09/12
第99/GM/88號批示, 核准若干機關接受以外幣支付事宜。 《公報》第37期,
1988/09/12
第98/GM/88號批示, 委任政府駐「澳門回力球有限公司」代表。 《公報》第37期,
1988/09/12
第97/GM/88號批示, 關於澳門體育總署屬下之體育設施的使用時間。 《公報》第37期,
1988/09/12
第96/GM/88號批示, 授權總督辦公室主任與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擔任職務之人員簽署工作合約。 《公報》第36期,
1988/09/05
第94/GM/88號批示, 關於未來仁伯爵醫院組織行政工作計劃及制定委員會新成員。 《公報》第36期,
198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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