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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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69/83號批示, 關於訂定政府購置車輛之價格、汽缸容積及性能等特徵。 《公報》第20期,
1983/05/14
第65/83號批示, 訂定有關一九八四年度預算提案及專有預算提案遞交日期。 《公報》第18期,
1983/04/30
第59/83號批示, 訂定有關為退休離職之案卷應遵循程序。 《公報》第17期,
1983/04/23
第58/83號批示, 免除一名工程師在海島市電氣化委員會之職務。 《公報》第16期,
1983/04/16
第55/83號批示, 關於將位於路環九澳一幅地段無償批給澳門天主教會事宜。 《公報》第16期,
1983/04/16
第52/83號批示, 組織一委員會以便訂定政府購買車輛價格之特徵。 《公報》第15期,
1983/04/09
第3/83號批示, 關於在澳門定期服務之陸軍人員自置車輛由本地區支付運費事宜。 《公報》第11期,
1983/03/12
第11/83號批示, 委派人員組職一委員會研究將新刑法在本地區實施。 《公報》第7期,
1983/02/12
第7/83號批示, 訂定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八○/M號法令所征收手續費一九八三年度百分率。 《公報》第5期, 副刊,
1983/02/03
第21/82號批示, 武裝部隊參謀部。 《公報》第49期,
1982/12/04
第119/82號批示,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成員(一九八三年度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 《公報》第47期,
1982/11/20
第115/82號批示, 委任澳門發行機構董事會董事。 《公報》第46期,
1982/11/13
第111/82號批示, 委任澳門文化學會大會六名委員。 《公報》第43期,
1982/10/23
第90/82號批示, 撤銷第三/六三號政府公報刊登之有關本地區政府各機關申購所需物品之一九六三年一月十六日批示。 《公報》第43期,
1982/10/23
第92/82號批示, 委任一工作組以便擬編來年經濟年度有關收支法律提案。 《公報》第37期,
1982/09/11
第71/82號批示, 關於非固定性公共支出之手續程序。 《公報》第30期,
1982/07/24
第74/82號批示, 關於本地區公共行政部門電腦化事宜。 《公報》第29期,
1982/07/17
第70/82號批示, 關於設立一委員會以便研究及分析前五月份暴雨所引致之情况並呈交有關經濟薄弱階層賠償的劃一制度。 《公報》第27期,
1982/07/03
第68/82號批示, 關於考升科長准考人應攻讀之進修班章程。 《公報》第27期,
1982/07/03
第61/82號批示, 修正第二四/八二號批示訂定之購置九至十五座位(油渣引擎)載客車輛之最高價格。 《公報》第24期,
1982/06/12
第56/82號批示, 有關委任離島食水供應研究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0期,
1982/05/15
第55/82號批示, 有關委任海島市電氣化委員會及訂定其宗旨。 《公報》第19期,
1982/05/08
第48/82號批示, 關於一九八三年度預算建議書及專有預算冊遞交日期。 《公報》第17期,
1982/04/24
第45/82號批示, 罷免澳門電力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兩名委員。 《公報》第17期,
1982/04/24
第31/82號批示, 委任一九八二/一九八三年度澳門平政院第一及第二候補委員。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82/03/08
第30/82號批示, 委任兩名澳門平政院正選委員。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82/03/08
第24/82號批示, 訂定政府在一九八二年度購置車輛之價格、汽缸容積及性能特征。 《公報》第9期,
1982/02/27
第23/82號批示, 著重組會計師及核數師註冊委員會。 《公報》第9期,
1982/02/27
第20/82號批示, 關於澳門電力公司(CEM)行政委員會之委任。 《公報》第8期,
1982/02/20
第12/82號批示, 組織委員會以便訂定政府將來購置車輛之價格、汽缸容積及性能特征。 《公報》第7期,
1982/02/13
第97/81號批示, 核准澳門電力公司行政委員會向澳門發行機構借款。 《公報》第50期,
1981/12/12
第71/81號批示, 關於一九八二年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應考人體格檢騐地區招募委員會之組織。 《公報》第44期,
1981/10/31
第48/81號批示, 關於任命軍事化人員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編制事宜。 《公報》第33期,
1981/08/17
第12/81號批示, 轉授數職權。 《公報》第29期, 副2刊,
1981/07/20
第11/81號批示, 授予海軍軍務廳長職權管制水警稽查隊人員之行動。 《公報》第29期,
1981/07/18
第10/81號批示, 授予市政廳長職權領導市政警察行動及行政工作。 《公報》第29期,
1981/07/18
第31/81號批示, 關於一九八一年度專有預算草案及提案提交日期。 《公報》第24期,
1981/06/13
第26/81號批示, 關於重組會計師及核數師註冊委員會。 《公報》第21期,
1981/05/23
第24/81號批示, 關於重組八月七日第三四/七六/M號法令設立之「保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 《公報》第20期,
1981/05/16
第23/81號批示, 關於地區治安服務應考人體格檢騐之地區招募委員會之委任(地區治安服務八一年度第二期)。 《公報》第20期,
1981/05/16
第22/81號批示, 關於涉及或不涉及政府官地新批給之建設建議書應遵守之程序。 《公報》第17期,
1981/04/25
第15/81號批示, 關於一九八一年度政府購置車輛之價目、容積及馬力之特徵。 《公報》第10期,
1981/03/07
第9/81號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八○/M號法令第九條四款所指表格之填寫收費。 《公報》第6期,
1981/02/07
第3/81號批示, 訂定澳門公務員福利會會員--受益人每月會費之百分率。 《公報》第4期,
1981/01/24
第2/81號批示, 規定本月廿五日○時為水上居民人口普查開始時刻。 《公報》第3期,
1981/01/17
第1/81號批示, 關於地區招募委員會之委任。 《公報》第2期,
1981/01/10
第94/80號批示, 將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八○/M號法令所指之權授予各官員。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80/12/30
第74/80號批示, 關於訂定一九八○/一九八一學年度給予私立學校學生助學金名額。 《公報》第41期,
1980/10/11
第63/80號批示, 關於會計師及核數師登記委員會之委任。 《公報》第35期,
1980/08/30
第53/80號批示, 關於教育司長因葡光報對其本人提出指控申請調查事宜。 《公報》第33期,
1980/08/16
第49/80號批示, 規定有關物品買賣及服務之提供所採用之發貨單及收據必須載有葡文繕寫字句,並保留空間以便標貼稅票。 《公報》第31期,
1980/08/02
第44/80號批示, 關於公務員因公事獲准使用私人交通工具之金錢補償。 《公報》第29期,
1980/07/19
第41/80號批示, 關於一九八一年預算建議書及專用預算案遞交事宜。 《公報》第24期,
1980/06/14
第40/80號批示, 訂明澳門電台與本地區各政府機關工作上之聯系及澳門電台人員與委派前來管理澳門電台之葡國電視廣播電台人員間之關係。 《公報》第24期,
1980/06/14
第39/80號批示, 著令現已委任及將來委任作為與新聞旅遊司聯系之聯絡員維持該職務並倘新聞界有要求時對其業務範圍作出有關解釋。 《公報》第24期,
1980/06/14
第38/80號批示, 關於委任為一九八○年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投考人進行體格檢驗的地區招聘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3期,
1980/06/07
第35/80號批示, 訂定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八六/七九/M號訓令第一九條一及二款所載條例解釋並實施於該訓令生效後所購置政府車輛之准則。 《公報》第21期,
1980/05/24
第30/80號批示, 訂定一九八○年度政府購置車輛之價目、容積及馬力之規格。 《公報》第20期,
1980/05/17
第25/80號批示, 規定估計收益應等於給予職業稅納稅人各項實物報酬。 《公報》第17期,
1980/04/26
第12/80號批示, 訂定純利稅章程第四條一款所指之納稅人需具備若干簿冊。 《公報》第10期,
1980/03/08
第16/80號批示, 有關組織一委員會以便遞交法律提案所訂定各項職業訓練及進修班之教員及助理人員之酬勞。 《公報》第9期,
1980/03/01
第1/80號批示, 有關秘書處及政府住宅管理處人員轉入秘書處新團體內。 《公報》第3期,
1980/01/19
第3/80號批示, 將市政警察之行動和行政督導權限授予市政廳廳長。 《公報》第2期,
1980/01/12
第2/80號批示, 將水警稽查隊人員之行動指揮權授予海軍軍務廳廳長。 《公報》第2期,
1980/01/12
第1-A/80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廳廳長、水警稽查隊隊長、司法警察廳廳長、消防隊隊長和市政廳廳長。 《公報》第2期,
1980/01/12
第93/79號批示, 修改一九八○年紀念葡國日.賈梅士日暨葡僑日之執行委員會的組成。 《公報》第46期,
1979/11/17
第91/79號批示, 公佈有關割樹准照格式。 《公報》第42期,
1979/10/20
第90/79號批示, 訂定發給私立學校學生二十名助學金。 《公報》第40期,
1979/10/06
第84/79號批示, 核准總行設於巴黎之「巴黎國家銀行」在澳門設立辦事處。 《公報》第38期,
1979/09/22
第76/79號批示, 關於節省能源若干措施。 《公報》第30期,
1979/07/28
第155/79號批示, 部長辦公室批示。 《公報》第26期,
1979/06/30
第70/79號批示, 關於重組維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 《公報》第26期,
1979/06/30
第69/79號批示, 關於提交一九八○年預算提案和本身預算計劃。 《公報》第26期,
1979/06/30
第105/79號批示, 由教育暨科學研究部辦事處委任該部一名代表為駐澳門暑期國際大學代表。 《公報》第25期,
1979/06/23
第10/79號批示, 關於澳門暑期國際大學之臨時設立。 《公報》第25期,
1979/06/23
第63/79號批示, 關於在本年度政府購買車輛之價目、汽缸容量及馬力之特征。 《公報》第23期,
1979/06/09
第1/79號批示, 將若干職權分別授予各政府機關首長。 《公報》第23期,
1979/06/09
第47/79號批示, 關於組織一九七九年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應考人健康檢騐之地區錄用委員會。 《公報》第15期,
1979/04/14
第45/79號批示, 委任一小組協調四月二十五日之慶典。 《公報》第14期,
1979/04/07
第5/79號批示, 將市政警察行動和行政領導權授予市政廳廳長。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第4/79號批示, 將水警稽查隊人員之行動指揮權授予海軍軍務廳廳長。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第3/7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廳廳長、水警稽查隊隊長、司法警察廳代廳長、消防隊隊長和市政廳廳長(有關市政警察方面)。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第11/79號批示, 基礎教育及中學教育副國務秘書辦公室批示。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第34/79號批示, 規定保安部隊司令領導五月三十一日第47/78號批示所指的工作小組。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9/03/01
第9/79號批示, 訂定由上峯指定及公費乘坐航機人員有權海運行李之體積。 《公報》第3期,
1979/01/20
第142/78號批示, 關於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及消防隊人員職級調整、薪酬及年資計算法律之頒佈事宜。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8/12/30
第21/78號批示, 轉授予治安警察廳署任廳長、水警稽查隊長、司法廳長、消防隊長及市政廳長十一月三十日第二三四/七四號訓令第一條所指職權。 《公報》第52期,
1978/12/30
第20/78號批示, 轉授予治安警察廳署任廳長十一月三十日第234/74號訓令第七條所指職權。 《公報》第52期,
1978/12/30
第19/78號批示, 授予市政廳長對市政警察之行動及行政領導權。 《公報》第52期,
1978/12/30
第18/78號批示, 授予海軍軍務廳長對水警稽查隊成員之行動管制權。 《公報》第52期,
1978/12/30
第137/78號批示, 關於接收已撤銷澳門地區獨立司令部及海防司令部器材之委員會主席調換事宜。 《公報》第51期,
1978/12/23
第104/78號批示, 關於調整官立幼稚園、小學及中葡學校教師薪級。 《公報》第43期,
1978/10/28
第6/78號批示, 授予海軍軍務廳長職權管制水警稽查隊行動。 《公報》第43期,
1978/10/28
第5/78號批示, 授予市政廳長職權領導市政稽查行動及行政工作。 《公報》第43期,
1978/10/28
第2/78號批示, 將十一月三十日第234/74號訓令第一條所指之職權授予治安警察廳長、水警稽查隊長、司法警察廳長、消防隊長及市政廳長。 《公報》第43期,
1978/10/28
第1/78號批示, 將十一月三十日第234/74號訓令第七條所指之職權授予治安警察廳長。 《公報》第43期,
1978/10/28
第107/78號批示, 關於為一九七八年度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投考人體格檢驗而設的地區招聘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42期,
1978/10/21
第102/78號批示, 委任政府駐賽馬車有限公司代表。 《公報》第41期,
1978/10/14
第89/78號批示, 關於一九七八年度郵電廳公務員治喪管理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39期,
1978/09/30
第83/78號批示, 訂定一九七八/一九七九學年度給予之助學金數額為二十名。 《公報》第37期,
197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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