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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52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零八百元為莫甚鼻基別隊預備費之用。  《公報》第26期1937/06/26
第52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千元為葡京闢地歷史展覽會澳門部經費之用。  《公報》第26期1937/06/26
第52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印刷品檢查委員及助理員津貼額數准由澳門政府特開款項支銷。  《公報》第26期1937/06/26
第525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開款項一宗該銀二佰七十五元為支給軍醫上校一員留京津貼之用。  《公報》第14期1937/04/03
第52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收入過額之餘疑用為慈善機關教育關機醫院等補助費及別項社會經費暨公益之需。  《公報》第12期1937/03/20
第523號立法性法規, 飭電燈公司代收電力稽查稅應給予稅額一成。  《公報》第12期1937/03/20
第522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三六年十月七日第27071號大總統令核准之裝設電燈章程內所指之公費罰疑期限等事明定限度。  《公報》第12期1937/03/20
第521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澳門征收業鈔章程第八十九疑增加附疑一條暨將該章程第一七一疑重行修正。  《公報》第11期1937/03/13
第520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九千二佰六十五元為支給本年度二月份國際婦孺會議澳門參加經費之用。  《公報》第11期1937/03/13
第51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二千六百四十六元一毫七仙為支給工藝鈔違章罰疑及掛號稅估價員等項收入佣金暨追收公鈔處職員等應領佣金之用。  《公報》第11期1937/03/13
第51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項一宗該銀九百元為支給郵電專理局職員第五季應得五厘佣金之用。  《公報》第11期1937/03/13
第51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二百五十元零二毫五仙為支給叉光鏡室主任應領佣公之用。  《公報》第11期1937/03/13
第51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政府與私家互換地段之期限手續。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5號立法性法規, 准給澳門公局地段一坵為建築學校二間之用。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4號立法性法規, 准給海島市公局路環地段二坵為公共墳之用。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3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龍安圍房屋數間為改良街道之用。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2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東望洋山地般一坵為展寬狗環斜坡之用。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1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槍枝軍械爆炸品炮竹煙花章程第二四五疑酌予修改。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0號立法性法規, 准給議事公局地段干坵免納地稅以為建搭葵棚暫作街市之用。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09號立法性法規, 飭由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起即將一九三七年預算冊切實執行。  《公報》第52期1936/12/30
第508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工務局職員代辦私家設計及抄圖事宜應收之公費。  《公報》第52期1936/12/28
第507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第329號立法証書第七款規定關於無線電收音機稅餉事宜加以修正。  《公報》第52期1936/12/28
第506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百九十元零二毛七仙為支給工務班候補工程師一員薪金之用。  《公報》第52期1936/12/28
第501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穆罕默德慈會地段內應撥四百一十勿丁方給予議事公局為水池之用事。  《公報》第49期1936/12/05
第505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一百三十元為支給稽查財政事務職員費用之需。  《公報》第47期1936/11/21
第50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三五年三月二日第421號立法証書附款增加項目一條。  《公報》第42期1936/10/17
第503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千元為補助澳門地捫航線輪船之用。  《公報》第42期1936/10/17
第500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規定鴉片總章程事。  《公報》第41期1936/10/10
第50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百零八元為支給來往文件郵資之用。  《公報》第40期1936/10/03
第49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十一萬元以補償八月十七日颶風損失之用。  《公報》第37期1936/09/12
第498號立法性法規, 批地一段與海島市議事公局以為華人墳事。  《公報》第34期1936/08/22
第497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工務專理局產業登記科裁併為產業測量登記科。  《公報》第32期1936/08/08
第496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大總統令第四十五款附款四規定之司唦稅率修正文字。  《公報》第32期1936/08/08
第495號立法性法規, 批准商船無電事務章程。  《公報》第29期1936/07/18
第49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財政總局支給工務專理局本年十二月份之一款項以為支給日工及在預算冊內規定支給公共救護隊及農林科購置物料之用事。  《公報》第28期1936/07/11
第494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三六年一月十八日第474號立法証書撥給澳門議事公局地段一坵變更地面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9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財政總局支給工務專理局本年十二份一款項由五月起至十二月止以為支給日工及在預算冊內規定支給公共救護隊農林科購置物料之用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91號立法性法規, 修訂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二日第324號立法証書第四款所定分配職員於職員表內辦法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90號立法性法規, 撥給海島市議事公局地段一坵以為豢養隻之所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9號立法性法規, 公用征收亞利鴉架街地段一坵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8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各機關三等僉事以及三等僉事之下各員即各書記等凡辦公應從機械上辦理并限六個月應一律熟諳使用機械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7號立法性法規, 裁撤華務專理局繕錄一職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6號立法性法規, 裁撒華務專理局通士一職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5號立法性法規, 著撥巴坡沙坊內地段二坵與教務行政處建築屋宇以為工藝學校以及慈善事業用途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4號立法性法規, 撤銷一九三三年八月十日第308號立法証書給地段與警察廳建築房屋以收容華人誤入岐途之女子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3號立法性法規, 撤銷警察局副局長一職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2號立法性法規, 著於一九三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第450號立法証書第七款內增加附款一項關於增加電話一具於慈善機關所附屬之異地機關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0號立法性法規, 飭定麻醉藥入口轉運分配售賣存貯等關於行政之稽查章程。  《公報》第8期1936/02/22
第479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工務廳書記長會計員及經濟局錄事三缺裁撒。  《公報》第6期1936/02/08
第478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汎美航空公司在澳門存貯電油免納保證金但以該公司直接運入存於公司貨倉專供其飛機所用者為限。  《公報》第5期1936/02/01
第477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核准議事公局在本澳北便填海地內取用地段三坵。  《公報》第5期1936/02/01
第476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新步頭棋街房屋數間。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5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新步頭棋街房屋一間。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4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議事公局取用地乙坵為建築水池之用以五十年為期免納地稅。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3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七百六十三元九毫為按照一九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總統令第1211號第四三款附款三規定之郵電局職員津貼事。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六百一十三元為支給財政廳副廳長兼充國家立契官公費之用。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1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百五十六元一毫九仙為支給郵電局職員經收款項應得五澳門政府。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0號立法性法規, 准給孤苦青年救濟會地段乙坵為建築孤兒院之用。  《公報》第2期1936/01/11
第469號立法性法規, 飭於預算冊收入項下增加「軍事稅」一門。  《公報》第2期1936/01/11
第46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百八十元為支給一九二年份澳門欠郵務聯合會款項之用。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7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私家建築衛生章程第八十五款規定。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6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雅廉訪大馬路地段四坵。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5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緊急公用徵收內裡圍廣富里大三巴街房屋數間事。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二等郵局局長得用助理員一員由該局長遴選及負責督率之凡局長依法離局時即由該員代理其職。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3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本年八月二十四日第446號立法條例所定工務廳支應員保證金事宜注銷。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千七百八十九元二毫七仙為一九三四至一九三五年度軍械局服務兵十津貼之用。  《公報》第44期1935/11/02
第448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公用徵收近西街地段乙坵事。  《公報》第44期1935/11/02
第461號立法性法規, 飭定政府機關及自治機關補缺方法。  《公報》第43期1935/10/26
第459號立法性法規, 飭緊急公用徵收石街房屋乙間。  《公報》第43期1935/10/26
第458號立法性法規, 飭緊急公用徵收大三巴街地段乙坵。  《公報》第43期1935/10/26
第457號立法性法規, 飭緊急公用徵收大三巴街房屋一間。  《公報》第43期1935/10/26
第456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五千元為支給本澳染鴉片煙癖者治療費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5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八十八元四毫七仙為支給一九二年六月至八月份民政廳電力費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4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項一宗該銀二千六百元為支給郵件搬運費一九三四年特用印度郵船經費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3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項一宗該銀一百元為支給軍醫上校飛南第為上控案裁判員薪金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八百二十元零四毫九仙為支給違背登記稅章程印花稅章程罰款獎金及追收稽查員津貼代售印花佣銀政務廳職員津貼士敏土磚煙消費稅章程罰款獎金等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1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六一十七元五毫為支給裁缺海外班次之軍官士兵現役或長俸者在葡京服務或居住者之醫費。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0號立法性法規, 飭知電話費應依現目情形征收。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4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千元為支給馬度列葡國總領事府墊支一九二二一九二三年度起至一九二七一九二八年度止暨一九三一至一九三二年度文武職員薪俸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4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百元為支給萬國動物學會澳門第二次參加經費之用。  《公報》第37期1935/09/21
第445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連勝馬路房屋乙間。  《公報》第35期1935/08/31
第44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工務廳會計員保証金額。  《公報》第34期1935/08/24
第443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一九三零年二月八日第114號立法証書所定外國入口之煙按值征稅之法改為確定稅事。  《公報》第34期1935/08/24
第434號立法性法規, Declarando a urgência e utilidade pública da expropriação de vários prédios situados na Travessa da Árvore e na Rua de S. Tiago da Barra. 《公報》第31期1935/08/03
第44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澳門鹽務生意取銷專辦權改為自由營業。  《公報》第28期1935/07/13
第442號立法性法規, 飭緊急公用徵收沙梨頭入路房屋乙間。  《公報》第26期1935/06/29
第441號立法性法規, Abrindo um crédito especial de $1,904,64, para pagamento dos vencimentos que são devidos ao Dr. D. João da Costa de Sousa de Macedo Vila França, como secretário interino que foi do extinto Tribunal Administrativo, Fiscal e de Contas. 《公報》第29期1935/06/29
第440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百六十二元六毫為本澳參加布賒喇萬國展覽會經費。  《公報》第26期1935/06/29
第439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本年二月二日第419號立法條例注銷。  《公報》第26期1935/06/29
第438號立法性法規, 准由澳門政府將一九三年八月十日第310號立法証書所定之借款一十二萬三千元內撥出一千五百元為購置自由車以便稽查電氣事務之用。  《公報》第26期1935/06/29
第437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鐵筋三會土章程第二款增加附款一條。  《公報》第26期1935/06/29
第436號立法性法規, 飭由本年七月一日起執行一九三五至一九三六年度(十八個月)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24期1935/06/20
第435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關前後街及皮樟堂巷地段二坵。  《公報》第21期1935/05/21
第433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第427號立法証書第一款第一六項所定電燈稽查稅期限著展至本年六月三十日止。  《公報》第19期1935/05/11
第432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河邊新街房屋二間。  《公報》第16期1935/04/20
第43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一宗該款一千四百五十二元以為中央召開屬地第一次經濟會議之費用由。  《公報》第13期1935/03/30
第42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款五百元以為本澳享食長俸之士兵而在中央居留者之醫藥費及殯殮費由。  《公報》第13期1935/03/30
第428號立法性法規, 修改關於爆炸品炮竹之取締章程內數條款由。  《公報》第13期1935/03/30
第424號立法性法規, 總合規定條例以定政府藥局供給文武職員又機關公用以及救傷所公用又貧民所用之藥料由。  《公報》第13期1935/03/30
第427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一九三五年一月十日第24455號大總統令規定檢查電力營業公務稅率罰款期效手數料等條例由。  《公報》第12期1935/03/23
13/5/2024 12:36:31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