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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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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3/M號法令, 訂定在司法、登記暨立契總庫工作之散位人員及為司法、登記及立契制度範圍服務之人員負擔由該總庫負責。 |
《公報》第19期, 1993/05/10 |
第19/93/M號法令, 訂定對會計師及核數師適用懲罰的訴訟制度。 |
《公報》第19期, 1993/05/10 |
第18/93/M號法令, 著令超時工作的限制不適用於登記局及立契官公署之助理員及繕錄員。 |
《公報》第18期, 1993/05/03 |
第17/93/M號法令, 核准道路法典規章--廢止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851號訓令及所有與本法規相抵觸之法律。 |
《公報》第17期, 副刊, 1993/04/28 |
第16/93/M號法令, 核准新道路法典--廢止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第39672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及有關路政章程。 |
《公報》第17期, 副刊, 1993/04/28 |
第15/93/M號法令, 更改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八二∕M號法令第二條b項條文(海島市日)。 |
《公報》第17期, 1993/04/26 |
第14/93/M號法令, 調整違反澳門港務局規章之罰款金額--廢止九月六日第三七∕八六∕M號法令。 |
《公報》第16期, 1993/04/19 |
第13/93/M號法令, 重整及調整有關發展房屋合約規範--廢止十二月二十九日第124/84/M號法令。 |
《公報》第15期, 1993/04/12 |
第12/93/M號法令, 解釋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C項內所指之出售樓宇單位的實用面積。 |
《公報》第13期, 1993/03/29 |
第11/93/M號法令, 檢討藏有、使用及攜帶武器的刑罰--若干撤銷。 |
《公報》第11期, 1993/03/15 |
第10/93/M號法令, 規定為維持領取房屋及家庭津貼必須定期遞交有關證明事宜。 |
《公報》第10期, 1993/03/08 |
第9/93/M號法令, 將位於羅飛勒前地及灰爐石級之一幅地段從公產中解除歸入本地區私產內。 |
《公報》第9期, 1993/03/01 |
第8/93/M號法令, 通過液化石油氣氣罐規章。 |
《公報》第9期, 1993/03/01 |
第7/93/M號法令, 設立澳門海事博物館作為海事署之附屬機構並通過有關之規章--廢止三月十日第5/87號聯合批示。 |
《公報》第7期, 1993/02/15 |
第6/93/M號法令, 訂定清拆非正式建築物即木屋及處理有關糾紛之措施。 |
《公報》第7期, 1993/02/15 |
第5/93/M號法令, 對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通則第一三條一款關於附屬葡萄牙共和國主權機構或市政機構之人員編制範圍所構成情况之有關規定適用目標及範圍作出清楚之界定。 |
《公報》第6期, 1993/02/08 |
第4/93/M號法令, 訂定高等法院、審計法院及行政法院等辦公室人員職程制度及設立和訂定審計法院技術輔助部門顧問人員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
《公報》第3期, 1993/01/18 |
第3/93/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一及第二條條文(外貿數值)。 |
《公報》第3期, 1993/01/18 |
第2/93/M號法令, 關於調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章程第二、四、五及六附表內所訂定各種金額(年資給付、各種津貼、日及啟程津貼及遺體運送補貼)。 |
《公報》第3期, 1993/01/18 |
第1/93/M號法令, 設立政府船廠主管人員職程及規章並予以規定。 |
《公報》第3期, 1993/01/18 |
第83/92/M號法令, 修改附載於六月三十日第56/84/M號法令及五月三十一日第90/89/M號訓令之古蹟、建築群及名勝名單。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92/12/31 |
第82/92/M號法令, 通過一九九三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並由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予以執行。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92/12/31 |
第81/92/M號法令, 訂定教育暨青年司現組織架構--若干撤銷。 |
《公報》第51期, 1992/12/21 |
第80/92/M號法令, 給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二七、二八、二零三及二六八條新行文(臨時合約招聘條件及終止規則)。 |
《公報》第51期, 1992/12/21 |
第79/92/M號法令, 規範開展以臨時入口制度並須繳付消費稅之產品貯存活動。 |
《公報》第51期, 1992/12/21 |
第78/92/M號法令, 關於訂定赴葡就讀計劃新管制原則--撤銷八月八日第126/88/M號訓令。 |
《公報》第51期, 1992/12/21 |
第77/92/M號法令, 對購置或建築工業設施方面設立一銀行貸款利息補貼制度--撤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七一∕八七∕M號法令及六月四日第二五∕九○∕M號法令。 |
《公報》第48期, 1992/11/30 |
第76/92/M號法令, 調整無線電服務稅項及罰款總表--撤銷七月二十日第三八∕九二∕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八五∕九○∕M號法令之附屬文件。 |
《公報》第45期, 1992/11/09 |
第75/92/M號法令, 關於將一幅位於賈羅布大馬路的土地脫離公產以無主土地納入私產事宜。 |
《公報》第45期, 1992/11/09 |
第74/92/M號法令, 將六月廿九日第三四∕九二∕M號法令生效期延遲九十天生效(運輸石油氣罐之重型摩托車載荷箱尺寸)。 |
《公報》第44期, 1992/11/03 |
第73/92/M號法令, 將座落氹仔巴波沙總督前地三幅土地脫離公有產權並以無主土地轉為本地區私有產權。 |
《公報》第41期, 1992/10/12 |
第72/92/M號法令, 有關重訂及修訂市民保障法規--撤銷十月十三日第29/79/M號法令及一月二十八日第6/91/M號法令第一六條。 |
《公報》第39期, 1992/09/28 |
第71/92/M號法令, 管制在外招聘人員享有之住宿權利--撤銷。 |
《公報》第38期, 副刊, 1992/09/21 |
第70/92/M號法令, 通過因對工作有利而終止職務的補償制度。 |
《公報》第38期, 1992/09/21 |
第69/92/M號法令, 關於位於連勝街兩幅土地脫離本地區公產而以空置土地納入本地區私產事宜。 |
《公報》第38期, 1992/09/21 |
第68/92/M號法令, 通過醫生職程及職程前培訓法律制度--撤銷。 |
《公報》第38期, 1992/09/21 |
第67/92/M號法令, 制訂七月十九日第44/91/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關於違反建築衛生及安全規章之法律罰則。 |
《公報》第37期, 1992/09/14 |
第66/92/M號法令, 撤銷五月二日第29/89/M號法令制訂之為購置私人用途車輛之特別貸款制度。 |
《公報》第37期, 1992/09/14 |
第65/92/M號法令, 調整青年委員會組成架構及運作模式--撤銷十二月三十日第103/88/M號法令。 |
《公報》第37期, 1992/09/14 |
第64/92/M號法令, 將座落位於豬里之一幅地段脫離公有產權轉為本地區私有產權。 |
《公報》第36期, 1992/09/07 |
第63/92/M號法令, 在一九九二年度本地區總預算案 (OGT/92)增設一項收入、追加、撥款及修正多個撥款項目及若干圖表。 |
《公報》第35期, 1992/08/31 |
第62/92/M號法令, 修訂六月二十六日第42/89/M號法令第七條條文(將要興建樓宇內保留汽車泊位之面積,倘該保留獲豁免時,建築商須付稅項)。 |
《公報》第35期, 1992/08/31 |
第61/92/M號法令, 設立特別行動津貼及其發放之規則。 |
《公報》第35期, 1992/08/31 |
第60/92/M號法令, 確定向葡萄牙共和國招聘前來澳門執行職務人員之章程--撤銷八月二十八日第五三∕八九∕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三七∕九一∕M號法令第一條。 |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
第59/92/M號法令, 通過對樓宇登記現有資訊器材使用所需之管制。 |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
第58/92/M號法令, 關於私人公證署若干法例之修改。 |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
第57/92/M號法令, 撤銷保留予本地區之一幅座落東望洋新街土地事宜。 |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
第56/92/M號法令, 修訂二月八日第15/86/M號法令所通過之消防隊規章第八零條內容,並訂定五月二日為「澳門消防隊日」。 |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
第55/92/M號法令, 通過澳門法院官員通則及澳門司法高級委員會成員及澳門司法委員會成員通則及有關組織。 |
《公報》第33期, 副刊, 1992/08/18 |
第54/92/M號法令, 核准大西洋銀行收回流通之澳門五元紙幣。 |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
第53/92/M號法令, 訂定來往港澳船隻或水翼船乘客運載之有關稅項。 |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
第52/92/M號法令, 撥出席費予數委員會之成員及土地委員會支援處處長。 |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
第51/92/M號法令, 修訂七月廿一日第七九∕八四∕M號法令關於管制澳門葡籍認別證之簽發及訂出開始簽發新認別證模式日期。 |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
第50/92/M號法令, 訂定供應予消費者之熟食產品標簽所應該遵守之條件。 |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
第49/92/M號法令, 載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司第一六二七∕八九號圖則之部份空置土地脫離本地區公產及納入本地區私產作為空置土地。 |
《公報》第32期, 1992/08/10 |
第48/92/M號法令, 載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司第一九五一∕八九號圖則之一部份土地脫離本地區公產及納入本地區私產作為空置土地。 |
《公報》第32期, 1992/08/10 |
第47/92/M號法令, 載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司第三○七五∕九○號圖則之一部份土地脫離本地區公產及納入本地區私產作為空置土地。 |
《公報》第32期, 1992/08/10 |
第46/92/M號法令, 載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權第八五三∕八九號圖則之一部份土地脫離本地區公產及納入本地區私產作為空置土地。 |
《公報》第32期, 1992/08/10 |
第45/92/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廿九日第124/84/M號法令第一三條條文(居屋發展合約)。 |
《公報》第32期, 1992/08/10 |
第44/92/M號法令, 核准鑄造及發行一九九三年至二○○四年的農曆新年紀念硬幣。 |
《公報》第31期, 1992/08/03 |
第43/92/M號法令, 訂定維持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廿六日前任職的外聘人員享有特別假期的權利。 |
《公報》第31期, 1992/08/03 |
第42/92/M號法令, 修改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56/85/M號法令第十一條、消防隊規章第四十五條及治安警察廳之警務人員編制之規定。廢止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67/90/M號法令。 |
《公報》第30期, 1992/07/27 |
第41/92/M號法令, 關於調整小學及學前教育之官立學校校長和副校長,以及青少年活動負責人之報酬。 |
《公報》第30期, 1992/07/27 |
第40/92/M號法令, 訂定中文及中國行政課程之管制規則--撤銷七月二日第31/90/M號法令。 |
《公報》第30期, 1992/07/27 |
第39/92/M號法令, 重新編寫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第九條及第一四條條文(非法移民)。 |
《公報》第29期, 1992/07/20 |
第38/92/M號法令, 關於由十二月卅一日第85/90/M號法令核准之在無線電服務稅項及罰款總表內增加一新的稅項。 |
《公報》第29期, 1992/07/20 |
第37/92/M號法令, 制定在特別情況下用以獲得居民身份證的居留證明。 |
《公報》第28期, 1992/07/13 |
第36/92/M號法令, 批准發行新的五十及一百圓紙幣並收回市面流通的同額紙幣。 |
《公報》第28期, 1992/07/13 |
第35/92/M號法令, 撤銷教育司校外職業培訓中心並在勞工暨就業司設立職業培訓中心--撤銷教育司章程第四條一款e項關於校外培訓中心部份。 |
《公報》第27期, 1992/07/06 |
第34/92/M號法令, 修改六月二十五日第29/90/M號法令附件式中訂定式樣之運輸石油氣罐之重型摩托車載荷箱之尺寸。 |
《公報》第26期, 1992/06/29 |
第33/92/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四八條及第六三條條文及引入一新條文(產地來源資格及無准照及在適當地點以外之經營活動)。 |
《公報》第26期, 1992/06/29 |
第32/92/M號法令, 中止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所通過之新道路法典生效日期直至作出修改之法規開始生效為止。 |
《公報》第26期, 1992/06/29 |
第31/92/M號法令, 解除位於鞋里與涼水街之一幅土地之公有產權並撥歸為本地區之私有產權。 |
《公報》第26期, 1992/06/29 |
第30/92/M號法令, 關於以高於有權限實體訂定之價格出售或再出售本地區與外地之運輸憑證之投機活動重訂罪狀--廢止一九七一年一月廿三日第1840號立法性法規。 |
《公報》第25期, 1992/06/22 |
第29/92/M號法令, 設立澳門衛生司--撤銷十二月廿六日第78/90/M號及第79/90/M號法令以及一月廿八日第一六∕九一∕M號訓令。 |
《公報》第23期, 1992/06/08 |
第28/92/M號法令, 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撤銷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第五十二至六十九條。 |
《公報》第22期, 1992/06/01 |
第27/92/M號法令, 特別紏正退休金及撫恤金,並訂定退休金及撫恤金之最低薪俸點。 |
《公報》第21期, 1992/05/25 |
第26/92/M號法令, 給予於五月六日第31/91/M號法令通過之律師通則若干新條文及重新公佈全文。 |
《公報》第18期, 1992/05/04 |
第25/92/M號法令, 制訂為在澳門任職外交人員地位或等同地位之人員設立稅務豁免制度及社會保障制度。 |
《公報》第17期, 副刊, 1992/04/28 |
第24/92/M號法令, 關於規定有聲警報系統之裝置、運作及保養事宜。 |
《公報》第17期, 1992/04/27 |
第23/92/M號法令, 給予十月三十一日第72/89/M號法令第四條新條內文(組成法定收藏的樣本數目)。 |
《公報》第14期, 1992/04/06 |
第22/92/M號法令, 提前開始委任政府差事代表及政府代表事宜。 |
《公報》第14期, 1992/04/06 |
第21/92/M號法令, 關於解除座落草堆街與高樓里一地段之公產性質轉為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 |
《公報》第13期, 1992/03/30 |
第20/92/M號法令, 給予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號法令新行文(在本地區所有公及私人人士/機構,當其對外貿易時,強制性須使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
《公報》第12期, 1992/03/23 |
第19/92/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十日第706/75/M號法令第十四條及四月二十日第34/85/M號法令核准地區治安服務工作管制規定第二十二條(治安服務訓練期)。 |
《公報》第10期, 1992/03/09 |
第18/92/M號法令, 規定審計法院之組織、管轄、運作及程序--廢止具有與本法規所訂之規範相對立者之一切法律規定。 |
《公報》第9期, 副刊, 1992/03/02 |
第17/92/M號法令, 澳門司法組織新規則。 |
《公報》第9期, 副刊, 1992/03/02 |
第16/92/M號法令, 將賦予華務司技術學校之職責及權限轉予澳門理工學院語言及翻譯學校。 |
《公報》第9期, 1992/03/02 |
第15/92/M號法令, 訂定教育委員會之組成、權限及運作事宜--撤銷二月一日第10/86/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司章程第八至第十一條條文。 |
《公報》第9期, 1992/03/02 |
第14/92/M號法令, 關於座落平線里與林家三圍一幅土地脫離公有產權轉為私有產權事宜。 |
《公報》第9期, 1992/03/02 |
第13/92/M號法令,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公報》第9期, 1992/03/02 |
第12/92/M號法令, 核准澳門基金會新章程--撤銷二月一日第9/88/M號法令。 |
《公報》第8期, 1992/02/24 |
第11/92/M號法令, 核准澳門各種護照之發給及簽發章程─若干撤銷。 |
《公報》第8期, 1992/02/24 |
第10/92/M號法令, 修訂八月二十九日第81/88/M號法令第八及第九條條文(葡國遠東傳教會傳教士退休金)。 |
《公報》第8期, 1992/02/24 |
第9/92/M號法令, 訂定舊壹元及伍元硬幣之最後流通期限。 |
《公報》第7期, 1992/02/17 |
第8/92/M號法令, 修訂二月四日第111/91/M號法令第六、一五、一六及卅三條條文(關於官立高等教育機構人員制度及引進若干規定)。 |
《公報》第6期, 1992/02/10 |
第7/92/M號法令, 通過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之組成、組織及制度。 |
《公報》第4期, 副刊, 1992/01/29 |
第6/92/M號法令, 關於規定發出澳門居民新身份證事宜--若干撤銷。 |
《公報》第4期, 1992/01/27 |
第5/92/M號法令, 給予經由三月二十日第19/89/M號法令核准之燃料產品設施安全規章第一七條f項新條文(儲存庫總容量)。 |
《公報》第3期, 1992/01/20 |
第4/92/M號法令, 將座落馬統領巷一幅空置地段脫離本地區公有產權轉為私有產權。 |
《公報》第3期, 199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