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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1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39期,
1977/09/24
第11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一一三條四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9期,
1977/09/24
第11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七章第一九七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8期,
1977/09/17
第114/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二千四百元作為工務運輸廳人員津貼費。 《公報》第38期,
1977/09/17
第113/77/M號訓令, 着在氹仔及路環島設立中葡學校。 《公報》第38期,
1977/09/17
第11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五○條四款d項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7期,
1977/09/10
第11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八章第二二六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7期,
1977/09/10
第11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八章第四○九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7期,
1977/09/10
第10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一條一款a項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7期,
1977/09/10
第108/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八章第四二二條六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7期,
1977/09/10
第10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五章第五七一條四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6期,
1977/09/03
第494/77號訓令, 訂定給予澳門出產之線紗織造斜紋粗棉布或燈芯布匹額為六百噸。 《公報》第35期,
1977/08/27
第10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三一條二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5期,
1977/08/27
第10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一零四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5期,
1977/08/27
第10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七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5期,
1977/08/27
第103/77/M號訓令, 調整對內實施之有關收費,郵資及重量級別並將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三日第一五九七○號部令及續後頒行有關法例所指之表格價格予以劃一。 《公報》第35期,
1977/08/27
第102/77/M號訓令, 保留總督閣下各項授權。 《公報》第34期, 副刊,
1977/08/22
第101/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二萬元以作澳門辦事處之費用。 《公報》第34期,
1977/08/20
第10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33期,
1977/08/13
第9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七四條六款c項所指的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3期,
1977/08/13
第98/77/M號訓令, 核准及實施仁慈堂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33期,
1977/08/13
第97/77/M號訓令, 授權工務司執行工務交通技術委員會主席之職務。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96/77/M號訓令, 核准銀行業務監察處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95/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百萬元以認購澳門電力不具名有限公司股份三萬股。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9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六章第六六一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9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31期,
1977/07/30
第92/77/M號訓令, 在七月二十四日第一三三/七六/M號訓令核准之地區治安服務工作管制規則第二六條及三二條各增設一款。 《公報》第31期,
1977/07/30
第91/77/M號訓令, 核准進入水警稽查隊章程。 《公報》第31期,
1977/07/30
第90/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五萬元作為消費者委員會籌備委員會之經費。 《公報》第30期,
1977/07/23
第8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二章第三○三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0期,
1977/07/23
第88/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六章第三六三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0期,
1977/07/23
第8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助學金、學生旅費宿費及文化交流委員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30期,
1977/07/23
第86/77/M號訓令, 在澳門發行及流通「澳門立法會開幕」紀念郵票。 《公報》第30期,
1977/07/23
第8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9期,
1977/07/16
第8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六章第六六二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9期,
1977/07/16
第8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一零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9期,
1977/07/16
第82/77/M號訓令, 核准簽訂有關氹仔路環兩島供水首期工程及分項列價投承合約。 《公報》第29期,
1977/07/16
第81/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振興學務委員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8期,
1977/07/09
第80/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旅遊基金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8期,
1977/07/09
第7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六七條三款b項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8期,
1977/07/09
第78/77/M號訓令, 撥款五百元給予澳門廣播電台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27期,
1977/07/02
第77/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三二二條一款科目內。 《公報》第27期,
1977/07/02
第76/77/M號訓令, 保留總督各項授權。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5/77/M號訓令, 修正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廿三日第八二九七號訓令核准之社會復原所章程第七八條條文。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七章第三九一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四款所指金額重新分配。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0/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9/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千一百元以支付澳門教區主教渡假津貼。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8/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六千七百五十元以支付經濟計畫彙集廳技術人員每日技術津貼。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公務員互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6/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郵電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5/77/M號訓令, 核准發給及加簽普通護照申請表格。 《公報》第24期,
1977/06/11
第64/77/M號訓令, 在一九七七經濟年度澳門總預算冊特別收入部門有關繁榮計畫內增列若干科目及有關金額。 《公報》第23期, 副刊,
1977/06/04
第63/77/M號訓令, 關於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五款所指金額之新分配事宜。 《公報》第23期,
1977/06/04
第62/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社會福利處有關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3期,
1977/06/04
第61/77/M號訓令, 規定在本地區獲准經營銀行業務之信用機構須將八月二十六日第四一一/七○號法令第六節(保證、清算、及清償)所指之最低限度可動用款額百分之五十繳存發行銀行。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60/77/M號訓令, 規定在本地區設立之旅行及旅遊社應按每一旅客兌給作為外幣貯備總庫之發行銀行港幣二十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59/77/M號訓令, 關於五月二十八日第一九/七七/M號法令第一條一款所指之百分率定為百分之五十(由在本地區獲准經營銀行業務之信用機構將取得全部外幣之一部份兌給作為外幣貯備總庫之發行銀行)。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58/77/M號訓令, 撤消社會復原所行政委員會祕書助理員職位並增設一勤務警衛員職位以代替之。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5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額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56/77/M號訓令, 著澳門政府印刷局在五萬六千八百九十八張票据上加印附加稅三角。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第5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四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3/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一宗以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四二條三款所指金額內。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2/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一百萬元以資助澳門市政廳用作跑道改善工程費。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1/77/M號訓令, 著將郵電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收入預算改為一千三百四十四萬一千元。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9/77/M號訓令, 關於裝置在住所之公費電話分配事宜--撤銷所有與本訓令有抵觸之法例。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8/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一宗以便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九章第二四七條四款所指金額內。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7/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兩宗以便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內。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6/77/M號訓令, 核准民政廳辦事處三等文員起進入及晉陞考試科目表。 《公報》第18期,
1977/04/30
第45/77/M號訓令, 核准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五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3/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萬七千元以支付合約方式聘用在財政廳服務之技術人員薪酬。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七章第一九一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4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六四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40/77/M號訓令, 著在十一月三十日第二三四/七四號訓令第四條增加兩款(授權財政廳長)。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39/77/M號訓令, 規定澳門幣與港幣及澳門幣與士姑度之兌換率。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8/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五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九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三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5/77/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政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4/77/M號訓令, 重新訂定五月二十九日第80/74號訓令核准之回力球及電算機章程第四三、六二及六五條條文。 《公報》第14期,
1977/04/02
第33-A/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13期, 副刊,
1977/03/31
第3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五○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3期,
1977/03/26
第3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五章第三四六條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12期,
1977/03/19
第3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三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2期,
1977/03/19
第30/77/M號訓令, 核准銀行業務監察處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11期,
1977/03/12
第29/77/M號訓令, 訂定一九七六年度有關百分率,在商業銀行及銀行為百分之零點二,在銀號為百分之一。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28/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與澳門夏巴機器修理廠有限公司簽訂有關供應兩部垃圾車之合約。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2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進入及晉陞章程--撤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二七五/七四號訓令及三月十五日第三五/七五號訓令。 《公報》第9期,
1977/02/26
第26/77/M號訓令, 在一九七七經濟年度澳門總預算冊特別收入部門增設若干科目及有關款額。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7/02/19
第2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四六條一款所指金額(葡文普及教育費)予以分配。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24/77/M號訓令, 撥款一萬元給予教育廳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23/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22/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之一般組織及任務」。 《公報》第7期, 副刊,
1977/02/12
第21/77/M號訓令, 撥款一萬五千元作為澳門地圖繪製委員會常備基金。 《公報》第7期,
1977/02/12
第2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二四八條附款一調動追加。 《公報》第7期,
1977/02/12
26/4/2024 14:20:26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