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021號行政命令, 修改第9/202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
2021/09/10 |
第9/2021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2021/03/22 |
第171/2019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2019/11/05 |
第81/2017號行政命令, 將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十九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第5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2017/07/31 |
第25/2013號行政命令, 將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五月十三日第6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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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7 |
第25/2009號行政命令, 將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五月十二日第6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2009/06/01 |
第12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設立三個流動投票站。 |
2021/09/06 |
第23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2020/12/28 |
第11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2019/07/15 |
第2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一名委員,作為簽署為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供立法會選舉資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立約人。 |
2017/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