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的金額以及救濟金的金額。 |
2015/06/01 |
第95/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
2015/05/06 |
第2/2015號法律,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
2015/04/20 |
第21/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2015/01/28 |
第12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 |
2014/06/03 |
第67/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及秘書長。 |
2014/04/02 |
第20/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2014/01/29 |
第70/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作為行政當局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表的委任續期。 |
2013/07/24 |
第5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2013/03/20 |
第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
2013/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