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85/M號訓令, 訂定一九八五年度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及找換店之稽查稅。 |
1985/12/31 |
第3/87/M號訓令, 訂定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及找換店一九八六年度之稽查稅。 |
1987/01/12 |
第5/88/M號訓令, 將一九八七年度所有商業銀行及總址設在外地的商業銀行的稽查率之計算百分比定為百分之0.3。 |
1988/01/11 |
第4/89/M號訓令, 訂定商業銀行,「離岸」銀行及找換店稽查稅。 |
1989/01/09 |
第14/90/M號訓令, 訂定商業性銀行及在外地之商業性銀行場所之稽查稅計算百分比為0.3%。 |
1990/01/22 |
第119/90/M號訓令, 訂定核准經營兌換商務機構的稅收事宜。 |
1990/06/11 |
第6/91/M號訓令, 關於訂定一九九○年各商業銀行、離岸銀行、財務公司、銀號及找換店之稽查稅計算百分率為0.3%事宜。 |
1991/01/14 |
第5/92/M號訓令, 訂定一九九一年各商業銀行之監察費計算百分率訂為0.3%事宜。 |
1992/01/20 |
第2/93/M號訓令, 訂定商業銀行及總址設在外地之商業銀行一九九二年度的監察費之計算為0.3%。 |
1993/01/11 |
第2/94/M號訓令, 訂定一九九三年度信用機構及兌換店之監察稅事宜。 |
1994/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