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民防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2001號法律,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 2001/01/29
第32/2002號行政法規, 使九月二十八日第72/92/M號法令與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的第9/2002號法律作出協調。 2002/12/16
第10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關於預防或消除可能危及或損害個人或集體健康的因素或情況的措施、啟動民防架構的措施、例外性措施等的規定 2003/04/28
第11/2020號法律, 民防法律制度。 2020/08/17
第31/2020號行政法規, 民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2020/08/24

被廢止/不生效

第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之預警及警報系統》。 2009/03/09
第72/92/M號法令, 已廢止 - 有關重訂及修訂市民保障法規--撤銷十月十三日第29/79/M號法令及一月二十八日第6/91/M號法令第一六條。 1992/09/28
第29/79/M號法令, 已廢止 - 制定關於民防規則。 1979/10/13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停車場,尤其包括維持開啟或重開各停車場使用及經營規章內所規定的符合熱帶氣旋信號且發出風暴潮警告的相關級別而必須關閉的停車場。 2021/10/12
第11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晚上十時起,終止經第11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2021/08/11
第11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 2021/08/06
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零時起,關閉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規定的電影院、劇院、室內遊樂場、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室、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蒸氣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樂部、“卡拉OK”場所、酒吧、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 2021/08/04
第6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防參與者的識別標誌。 2021/05/04
第15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李加祿街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2020/08/10
第2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關閘綜合體育場館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2019/03/04
第22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海灣南街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2018/09/17
第18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當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發佈第3級/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民防架構須即時全面啟動,且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可採取一切必要及適當的措施,包括疏散措施,以保障人的生命及安全。 2018/08/13
第76/2018號行政命令, 核准《風暴潮警告系統》。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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