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
第15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馬來西亞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
第15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泰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
第15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台灣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
第1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並每月於「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出版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04/02/18 |
第2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旅遊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2004/02/23 |
第1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德語系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03/24 |
第1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香港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03/24 |
第7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2004/04/05 |
第2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有關旅遊局使用澳門國際機場旅客離境大樓閣樓樓層禁區面積分別為二百平方米及一百六十平方米兩處指定地方以推廣及發展旅遊活動之合同的簽署人 |
2004/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