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7/M號法律, 訂定司法公務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之官職、職程制度及報酬通則之大綱。 |
1997/08/04 |
第6/97/M號法律, 制定有組織犯罪法律制度——廢止二月四日第1/78/M號法律。 |
1997/07/30 |
第28/97/M號法令, 重組第一審法院及檢察院部門。 |
1997/06/30 |
第41/GM/97號批示, 修正二月八日第4/GM/93號批示第四及第五款,該批示係訂定司法官員之抵償金額及住宿津貼金額。 |
1997/06/30 |
第11/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法院辦事處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
1997/03/31 |
第60/97/M號訓令, 修改十月二十八日第265/96/M號訓令之附表第五點,該訓令係關於訂定在司法援助方面依職權之代理之服務費。 |
1997/03/31 |
第1146/96號合議庭裁判, 宣告八月十六日第437/75號法令(在澳門地區生效)第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因違反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而屬違憲,其違憲在於允許對在請求引渡國可被判死刑而被保證以其他刑罰代替之犯罪適用引渡,但根據請求引渡國之刑事及刑事訴訟體系,該保證係對有關法院並無法律上之約束力者。上述違憲之宣告具普遍約束力。 |
1997/03/24 |
高等法院, 合議庭之裁判數份 (342) |
1997/01/20 |
高等法院, 合議庭之裁判數份 (361) |
1997/01/20 |
高等法院, 合議庭之裁判 (313) |
1997/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