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76/M號訓令, 著令澳門法區檢察長為四月十二日第七五/七六/M號訓令第一條所組織之地區選舉委員會成員。 |
1976/06/12 |
第57/76號批示, 將共和國檢察長加入一九七四年第三十五期《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的有權居住政府屋宇的據位人名單內。 |
1976/07/10 |
第591/76號法令, 在澳門設立一刑事起訴法庭內置有起訴法官一人及檢察官一人。 |
1976/08/07 |
第37/76/M號法令, 設立檢察長公署人員團體。 |
1976/08/21 |
第29/77/M號法令, 訂定關於檢察長公署人員團體職位填補規則。 |
1977/08/06 |
第605/75號法令, 修正刑事起訴法及設立陪審員。 |
1977/11/19 |
第39/78號法律, 核准檢察官公署組織法。 |
1979/03/24 |
第33/82/M號訓令, 授權予助理檢察總長對檢察官公署及登記局及立契官公署之執行權。 |
1982/03/01 |
第59/82/M號法令, 訂定司法辦事處人員團體進入及晉升規則。 |
1982/10/23 |
第17/83/M號法令, 修正十月二十三日第59/82/M號法令第二及四條條文(法院辦事處人員團體進入及晉升)。 |
1983/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