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GM/98號批示, 內容係將出口受配額限制之貨物而發出原產地為澳門之證明文件,所徵收之手續費訂為百分之零點五。 |
1998/06/22 |
第55/GM/98號批示, 核准「新一代企業家資助試驗計劃」規章。 |
1998/07/13 |
第177/98/M號訓令,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九九八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1998/07/27 |
第129/GM/98號批示, 訂定獲分配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指之手續費收入之實體,該等手續費係因發出證明文件而徵收者。 |
1998/12/28 |
第2-I/SACE/99號批示, 委任澳門貿易及投資促進司行政管理委員會一名委員。 |
1999/02/03 |
第142/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理工學院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1999/04/26 |
第144/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1999/05/03 |
第3/99/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訂定適用於離岸業務之稅務制度。 |
1999/08/09 |
第20/SACE/99號批示, 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1999/09/01 |
第24/SACE/99號批示, 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主席。 |
1999/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