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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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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5/2018號法律, 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 2018/12/27

被廢止/不生效

第32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替代經第20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十月二十九日第236/GM/99號批示所附的離岸商業及輔助服務業務附表。 2017/09/18
第20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替代附於十月二十九日第236/GM/99號批示的離岸商業及輔助服務業務類別表。 2005/06/13
第237/GM/99號批示, 已廢止 - 訂定獲准於澳門從事離岸活動之機構須繳付之設立費及運作費。 1999/11/08
第236/GM/99號批示, 已廢止 - 列明離岸商業服務機構及離岸輔助服務機構獲准從事之業務。 1999/11/08
第58/99/M號法令, 已廢止 - 訂定離岸業務之一般制度─若干廢止。 1999/10/18
第25/87/M號法令, 已廢止 - 規定澳門地區離岸銀行之設立或組織及其有關活動方式。 1987/05/04
第6/85/M號法律, 已廢止 - 訂定離岸銀行營業稅及所得補充稅特別制度。 1985/12/28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15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金融機構於二零零二年須繳納的每半年的運作費。 2002/07/08
第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金融機構於二零零一年須繳納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的金額。 2002/01/21
第15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二零零零年度離岸金融機構須每半年繳納一次的運作費。 2000/08/21
第3/99/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訂定適用於離岸業務之稅務制度。 199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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