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
2014/03/05 |
第4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文化遺產委員會秘書長。 |
2014/03/12 |
第5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遺產委員會秘書長。 |
2014/04/23 |
第94/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的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款項。 |
2014/08/06 |
第11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另一名成員。 |
2015/08/05 |
第5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
2016/03/23 |
第1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
2017/03/01 |
第4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2017/06/07 |
第16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委員。 |
2018/12/19 |
第18/2019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4/2014號行政法規《文化遺產委員會》。 |
2019/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