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1/99/M號訓令, 核准民用航空局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二追加預算。 |
1999/12/17 |
第13-E/99號更正聲明, 更正外交部第110/99號通告,外交部藉該通告通知:已透過駐蒙特利爾葡萄牙總領使館通知作為於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若干行為的公約》決議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該公約已延伸至澳門地區,並按照葡萄牙共和國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通告已公布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二百零三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1999/12/13 |
第174/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1999/12/13 |
第173/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1999/12/13 |
第172/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六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1999/12/13 |
第191/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保管人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回覆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館之照會時,認為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1999/12/13 |
第20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通過之《航空器權利國際承認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1999/12/13 |
第33/85號政府命令, 通過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訂立之《航空器權利國際承認公約》,以待批准。 |
1999/12/13 |
第18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1999/12/06 |
第18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199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