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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里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馬里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內容 :
《馬里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馬里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簽署日期 :
1999/12/20
關於 :
馬里
正本 :
法文 - 《公報》編號: 35, 第二組, 2011/08/31, 第 9675-9677
中文 - 《公報》編號: 35, 第二組, 2011/08/31, 第 9675-9677
通知書 :
第31/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馬里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馬里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28/3/2024 23:05:48 WF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