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哈馬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巴哈馬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哈馬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1999/12/20
巴哈馬群島
第34/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巴哈馬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哈馬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