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蒙古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蒙古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蒙古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2011年2月24日起生效。
2011/02/24
蒙古
第43/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蒙古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蒙古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