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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希臘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內容 :
希臘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希臘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簽署日期 :
1999/12/20
關於 :
希臘
正本 :
英文 - 《公報》編號: 41, 第二組, 2011/10/12, 第 10917-10918
中文 - 《公報》編號: 41, 第二組, 2011/10/12, 第 10917-10918
參閱 :
第57/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希臘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希臘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28/3/2024 22:06:38 WF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