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達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盧旺達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盧旺達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盧旺達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2000年7月26日起生效。
2000/07/26
盧旺達
第63/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盧旺達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盧旺達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