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政府關於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名譽領事館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政府關於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名譽領事館的協定》, 1998年4月8日在北京簽訂的。
1998/04/08
北京
坦桑尼亞
第73/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在北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政府關於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名譽領事館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