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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新西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諒解的照會》

內容 :
《新西蘭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新西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諒解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簽署日期 :
1999/12/20
關於 :
新西蘭
正本 :
英文 - 《公報》編號: 43, 第二組, 2011/10/26, 第 11458-11459
中文 - 《公報》編號: 43, 第二組, 2011/10/26, 第 11458-11459
通知書 :
第79/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新西蘭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新西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諒解的照會。
29/3/2024 20:41:13 WF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