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秘魯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保留秘魯共和國駐澳門特別行政區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秘魯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秘魯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保留秘魯共和國駐澳門特別行政區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1999/12/20
秘魯
第82/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秘魯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秘魯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保留秘魯共和國駐澳門特別行政區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