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合眾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墨西哥合眾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諒解的照會》
《墨西哥合眾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墨西哥合眾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諒解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1999/12/20
墨西哥
第53/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墨西哥合眾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墨西哥合眾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諒解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