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王國(現為“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尼泊爾王國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尼泊爾王國(現為“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尼泊爾王國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 於2001年2月6日生效。
2001/02/06
北京
尼泊爾
第16/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尼泊爾王國(現為“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尼泊爾王國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