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1/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附件一的修正案,以及該公約的附件八和附件九及其相應的修正案。
2017/01/25
澳門
包含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一的修正及通過附件八和附件九的第IV/9號決定的中文文本,
於1998年11月6日在國際上生效。
包含對《巴塞爾公約》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第VI/35號決定的中文正式文本, 於2003年11月20日在國際上生效。
包含對《巴塞爾公約》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第VII/19號決定的中文正式文本, 於2005年10月8日在國際上生效。
包含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九的修正的第BC-11/6號決定的中文正式文本, 於2014年5月27日在國際上生效。
包含對《巴塞爾公約》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第VI/35號決定的中文正式文本, 於2003年11月20日在國際上生效。
包含對《巴塞爾公約》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第VII/19號決定的中文正式文本, 於2005年10月8日在國際上生效。
包含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九的修正的第BC-11/6號決定的中文正式文本, 於2014年5月27日在國際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