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26/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從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和第23段所規定凍結資產影響的個人和實體名單中解除一實體列名的通知的有用部分。
2017/05/31
澳門
中央人民政府,
於2017年3月14日發出的關於從受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和第23段所規定凍結資產影響的個人和實體名單中解除一實體列名的通知的有用部分。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18(200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於2017年2月21日批准關於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和第23段所規定凍結資產影響的個人和實體名單中解除一實體列名。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18(200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於2017年2月21日批准關於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和第23段所規定凍結資產影響的個人和實體名單中解除一實體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