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於2017年3月14日發出的關於從受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和第23段所規定凍結資產影響的個人和實體名單中解除一實體列名的通知的有用部分。
2017/03/14
紐約
中文 -
《公報》編號: 22, 第二組, 2017/05/31, 第 7818-7819
葡文 -
《公報》編號: 22, 第二組, 2017/05/31, 第 7818-7819
第26/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從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和第23段所規定凍結資產影響的個人和實體名單中解除一實體列名的通知的有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