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1/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在巴黎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英文文本的適用部份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2008/01/11
澳門
《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
2005年10月20日在巴黎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