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
《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 2005年10月20日在巴黎通過。
2005/10/20
巴黎
葡文 -
《公報》編號: 2, 第二組, 2008/01/11, 第 326-345
第1/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在巴黎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英文文本的適用部份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1/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在巴黎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英文文本的適用部份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