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14/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訂於京都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中、英文文本的適用部分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該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2008/05/30
澳門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
1997年12月11日訂於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