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 1997年12月11日訂於京都。
1997/12/11
京都
葡文 -
《公報》編號: 22, 第二組, 2008/05/30, 第 5022-5045
第14/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訂於京都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中、英文文本的適用部分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該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14/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訂於京都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中、英文文本的適用部分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該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